非婚同居不再隻是好萊塢電影明星家庭的專利。家喻戶曉的蘇珊-薩蘭登及添-羅賓斯,歌蒂-霍恩及科特-羅素,傑西卡-蘭格與山姆-謝潑德等隻是全世界成千上萬此類家庭的其中一二罷了。
在對11776人的大型調查中,65.73%的同居要求是男孩子先提出來的,更有近20%的MM在面對“他”提出同居要求的時候,完全不知所措或者選擇委屈自己的意願去迎合“他”。
同居為性愛?
提出同居的一般是男人,幫你搬家的也會是男人。之後,從前偷偷摸摸見縫插針的性生活變成了有規律的做愛,男友在朋友之間對自己的稱呼也從“女友”改成了“老婆”。更重要的是,每個月都要戰戰兢兢地用試紙檢測一下,乞求自己千萬不要懷孕……
于是,很多女人開始不停地推醒身邊熟睡的人——和我同居,你是為了愛還是做愛?沒有哪個男人可以蠢到選擇第二項。但是,面對漫漫無期的婚約,女人們仍然無法安心。既然同居的目的不在于這張相對安全的雙人床,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結婚?!
害怕承諾
有的女人根本不需要承諾。男友是什麼?隻要沒有婚姻的束縛,那麼男友隻是一個和自己做着戀愛遊戲的好朋友。那間同住的卧室,不過是兩人遊戲的場所罷了。
偏偏運氣不好會碰見一根筋的男人。這樣的男人大多真愛至上,責任心、事業心、愛心和恒心缺一不可,弄不好還是一個初出茅廬的小處男。他們認為,同居代表着婚姻的前奏,既然你把自己交給了我,那麼我承諾——一生一世照顧你……
女人們在承諾面前頓時傻了眼,天知道,跟你同居,隻是想讓遊戲來得更加刺激些。承諾?我受不起。責任?不用你來承擔。那麼婚姻呢?對不起,太遙遠……
分手後,我還有機會嗎?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同居是對婚姻不自信的一種表現。既然下定決心,為什麼還要不厭其煩地美其名曰“試婚”呢?
既然不自信,那麼同居之後面臨的一個最大難題就是分手。經過兩人或長或短的時間磨合,發現自己并不适合對方。那怎麼辦?隻好分手吧。可是,重歸單身大軍之後,發現自己的選擇範圍窄而又窄。從前和自己有暧昧關系的男同事不能要,誰都知道自己和某某男士同居達一年之久,即使真的成了,以後吵起架來,也是他的一個話兒柄。身邊的女友又不肯把自己的哥哥弟弟介紹給自己。那麼就登報征婚吧。結果發現,那個高大英俊事業有成的老闆級人物居然有嚴重的處女情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