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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不合鬧分居
再婚不合鬧分居
更新时间:2024-11-15 16:10:34

  再婚後丈夫脾氣暴躁,妻子想過安靜的日子,性格、習慣都合不到一塊,妻子無奈提出離婚,并開始分居。想不到,丈夫不肯離婚,還以“處在合法夫妻階段”為由,強行要妻子與他一周過一次夫妻生活。如果妻子不願意,丈夫便使出各種招式進行騷擾,讓妻子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周女士說,“我離婚10年後,一直帶着年幼的兒子生活。去年底,經人介紹,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在企業裡做管理的男友,并于今年“五·一”結婚。想不到結婚後,原先溫文爾雅的男友,變得喜怒無常,經常為一些小事發火,還在家裡設置了諸多限制,弄得我和兒子回家要千般小心,萬般謹慎。為此,每天下班後,一到家裡我就緊張,看到丈夫就像老鼠見貓一樣,呆家裡如坐針氈。曾與丈夫溝通過好多次,都沒有效果。為此,上個月,我與他協商後,搬出了丈夫的房子,回到自己再婚前住的房子,想過幾天安耽的日子。可沒過幾天他跑來提出,“今後分居可以,但要我每周陪他睡一夜,否則,讓我不得安甯”。前天晚上,他要到我的房子裡過夜,我不肯,他就一直敲門。還說,如果再不開門,就到小區貼‘大字報’——把我這個妻子不讓丈夫進家門的事公開,讓我身敗名裂。我真不知道以後怎麼辦。 ”

  談起丈夫的騷擾,周女士至今心有餘悸。她說,“丈夫曾揚言,如果我不從,他會在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讓我難過。一是到我所在小區的門口鬧,二是到我的單位鬧。周女士說,丈夫在騷擾她時,還掌握着不犯刑律的尺度,讓我報案沒用,調解無效。”前兩天,她與丈夫談了幾小時沒達成協議後,他竟然跑到她辦公室大鬧,弄得周女士的單位領導和同事也都知道了。

  昨天,記者找到了周女士的丈夫了解情況,他說,他在企業裡也是做調解工作的。他與妻子隻是分居,還沒有辦離婚手續,所以,有權利與妻子過“正常”的夫妻生活。即使妻子真要離婚,那也要等分居兩年後,法院才能判。既然現在還是夫妻關系,自己的妻子幾天不回家,做丈夫的心裡肯定擔心。所以,到單位和妻子的住處勸勸她,讓她回家,是合法也合理的。至于婚後脾氣暴躁,鬧得有點過頭。他表示,以後會注意的。

  律師說法——這種情況可以離婚

  從周女士訴說的情況看,她與丈夫婚前的了解太少,感情基礎不深,導緻結婚不久,就發現了問題,直至要離婚的結局。

  從周女士丈夫處理問題的态度看,他的處理方法有欠妥當,心理也存在障礙,如果他真要妻子回心轉意,應該采取以情感化的态度,踏實地為妻子付出真情,讓她自願回家,而不是強迫。下次,周女士丈夫如果再到小區或單位騷擾,周女士可以求助保安幫助,以免丈夫進行人身傷害。

  如果周女士下定決心要離婚,按照婚姻法規定,并不像她丈夫說的要分居兩年以上,隻要周女士以婚前了解不夠、感情基礎不紮實,婚後分居丈夫影響妻子正常生活等理由,馬上就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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