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所有的化妝品中,我最喜歡口紅。塗了口紅的女人,憑空就多出了幾分妖娆。口紅代表了女人全部的心思,不用口紅的女人,肯定是沒有女人心的。沒有女人心的女人,那裡還算得了女人呢?
我對我的男友林墨說:“如果你送給很多支口紅向我求婚,我大抵是會答應的。”
但林墨從未送過我口紅。他認為男人去買口紅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
一
一個女人一生需要多少支口紅
那是一支雅絲蘭黛,墨色的外殼很是精緻,我輕輕的,将它接過,又能輕輕地說謝謝。林墨坐在我對面笑:“是不是很驚訝?我從未送你口紅。”
這倒是真的。我與林墨戀愛三年,除了一開始情到濃時送過我幾次玫瑰花,林墨便再無其它表示。更别說口紅了。林墨是實際主義者:工資卡與獎金都交給你,你想要什麼便買什麼,這便是男人對女人最大的好。
可是,偏偏有這支口紅。這支在林墨的房子裡他的枕頭下發現的口紅。
我隻是沒想到會在林墨的床頭下會發現這支口紅。林墨真聰明,他第一時間地告訴我,這是他買來送給我的口紅。林墨也真笨,他怎麼沒看清楚這是一支使用過的口紅呢?大約隻是使用過一次,所以口紅的頂端的擦痕幾乎看不出來。可即便看不出來,這也已經是用過的口紅。誰會把用過的口紅送人呢?除非,這原本就不是用來送人的口紅。
這是誰的口紅?斷定不會是男人的口紅,這樣豔麗妖娆的顔色,一定是一個妩媚女人用過的口紅。誰是這個妩媚的女人?
我低頭笑了笑,終究沒有問。林墨仍在笑:“你上次不是說還要買一支口紅麼?”你已經有那樣多口紅,還要買。一個女人一生得需要多少支口紅呀。
我不能确切地知道一個女人一生到底需要幾支口紅,但我确信,這眼前這支口紅,必定不是我所想要的。
二
男女同居守則
男女同居守則是我的一個女友說的:“可以睡,但不能住。”
林墨說他是想和我結婚的。但又有些害怕以後相處不來。畢竟在這個社會,離婚雖然很正常,但耗心耗力成本太高,不如先同居。交往滿一年的時候,林墨便建議我搬到他的房子去住。我是住租來的房子,曾因此動搖過。我的女友是過來人,堅決反對,她這樣說:不結婚前千萬别搬到他的房子裡去!
這事關日後的尊嚴。實在是忍不住想一起睡就讓他到咱的房子住!哪怕是租來的房子。男女在一起,難免不會有吵架的時候,他若敢惹你不爽,把他從你的房子裡趕出去。這總比你都快氣死了還得獨自一人跑出他家找酒店過夜強吧?!
我想了想,覺得十分有理。似女友說的,實在很想一起睡時就讓林墨到我的房子來。當然,偶爾我也會去他的房子過夜。但始終沒有搬過去。
關于口紅事件,女友說:即使你搬過去了,也不代表這事就一定不會發生。戀愛中人誰不受點對方出軌的傷?你要還想和林墨在一起,就沉默到底。畢竟他願意騙你代表他還在乎你。你要不想在一起了就糾纏到底分手了事。
林墨高大帥氣,工作與能力都很出色,并且,與我在一起兩年,他至少沒正兒八經地換過女友。
是有感情的。感情至上如我輩女人,就選擇沉默到底吧。
三
N加一支口紅
這是一支CD口紅。月光銀的殼身,有閃閃的光澤,像刀的寒芒。
林墨仍然笑:他們都說這是春季的新款,顔色适合膚色白晰的人。我看你春天的時候就很白。
知道有些有些蠢,但我仍問了聲:送我的。林墨還是笑着回答我:“對呀。比起玫瑰花,口紅實用多了。你塗口紅的樣子很好看呀。”
很林墨式的解釋。我打開口紅,它完好無損。如果不是因為上一支口紅的頂端有着輕微擦痕,我當然會感動莫名。但此刻,我隻會心如蟲噬,痛楚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