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妮妮剛開始在電話裡對我叙述的時候,聲音裡透露着疲憊和無奈,但随着接下來的叙述,她漸漸不再帶着郁悶的情緒,而是恢複了一種自信和灑脫,我想生活中的妮妮應該就是這個樣子。
妮妮說,她認為性和愛可以分開,婚姻之外可以有性。我理解她的觀點,每個人都有自己對快樂和幸福的理解,妮妮活得自我而灑脫。可是,這樣的話,夫妻中的一方還要不要考慮對方的感受?不考慮或者隐瞞的話,那兩個人為什麼還要結為夫妻?
結了婚的人就應該遵循婚姻的規則,否則,婚姻不是形同虛設了麼?
我在上大學時認識了現在的老公,他是我同學的朋友,我們一見鐘情,而且在認識的當天晚上就發生了關系,從那到現在我們就沒再離開過。
從小,我爸媽的關系就不是很好,上高中的時候,爸爸在外面有另外一個女人,他們開始鬧離婚。後來還是由于我在中間的調節才挽留住了這個家庭的完整。
當時我對爸爸說:“爸,你很愛那個女人嗎?也許現在你們非常好,但等你老了,能給你端屎端尿的還是媽媽和我。”對媽媽說:“媽你不要鬧,如果他鐵心要走,你們必須要到離婚的分上,就給自己留着尊嚴吧。”我不知道爸媽如何如何解決了問題,反正他們沒有離婚。也許是那時候起吧,我對感情的問題就看得很開。
我一直覺得愛和性是能分開的,我的生活裡除了有老公還有其他男人。我不知道用“情人”說那些和我有親密關系的男人是不是恰當,我和他們有性關系,也有感情,但沒有愛情。
我愛的是我老公,我也很清楚地明白,他是我打算一輩子相伴的人,和他在一起的生活非常安穩。可以這麼說,老公給我的是過日子的感覺,别人給我的卻是感情上的激情。
我的第一次是和高中男友發生的,但是我沒有落紅,他以為我不是第一次,我們因此分手。後來我把這件事告訴了老公,他不在乎這個。其實我也不是老公的第一個女人,但這個并不重要,兩個人在一起隻要相愛就夠了。
結婚後,我有過三個發生性關系的男友。其中一個是我高中時的上海網友,從未見過面。三年前,他要出國,說見個面,于是我就去了上海。
四年多網上融洽的感情讓我覺得發生關系是很自然的事,于是,對那次在上海和他的魚水之歡我完全接受。我和一個濟南本市大我10歲的男人非常合得來,認識兩年我們隻發生過三次關系,但經常一起吃飯、玩什麼的。
我不相信男女之間有真正的友誼,我曾把男女之間的相處歸結為四個字——男歡女愛。
兩個成年男女的相處完全是憑你情我願的,隻要兩個人都開心,而且還不影響别人,發生性關系就是很自然的事情,并不是什麼大逆不道的事。
我和那幾個有親密關系的異性朋友能夠坦然相處,我覺得自己活得很開心,性跟責任是兩個相距很遠的東西。老公由于工作經常出差,一個月幾乎得有一半的時間在外面,我也曾對他說過:“你可以在外面有其他女人,但不要認真,不要把那種情緒帶到家裡來。”
我和老公雖然是夫妻,但兩個人彼此獨立,我們的錢不在一起,但在花銷上我們卻沒有過矛盾。我是大學學曆,他卻是技校畢業,我的朋友大多是白領,他的朋友大多是工人,我們的朋友圈子沒有交集。我很要強,能有月薪一萬的工作我就不做五千的,他則希望過得平穩,哪怕月薪隻有一千。
我滿足于自己的婚姻狀态。我和老公都給了對方一個很大的個人空間,我們的生活中沒有壓力,很少有矛盾,彼此也不會成為對方的負擔。
每當看到有些夫妻為了生活瑣事争吵傷心,男同事下班回家前說“唉呀真煩人,又要回家!”我就覺得他們活得真悲哀,尤其是女人,不少女人是為别人活着的,這一點我非常反對,我要為自己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