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男生陳某将提出分手的女友小沐(化名)約到賓館,騙對方服下春藥後發生性關系,希望以此挽回愛情,結果卻使自己身陷囹圄。
上大學後感情疏遠
20歲的陳某和女友小沐是江蘇同鄉,兩人在高中時開始談戀愛,此後一同考入北京,陳某被北京大學錄取,小沐考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上大學後,兩人漸生隔閡,小沐在本校有了新男友,向陳某提出分手。去年5月3日中午,陳某約小沐在北大附近見面,兩人一起吃飯後到北大南門附近一家賓館開房。陳某把事先在成人用品店購買的春藥放在礦泉水裡給女友喝下,然後兩次與小沐發生了性關系。
小沐将此事告訴了新男友,後者随即報警。去年10月底,陳某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強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聽判後當即要上訴
昨天上午9點多,陳某的辯護人劉偉律師和陳某的一名親戚一起來到法院,而陳某的父親則因為沒買到昨天抵京的火車票沒能到庭旁聽宣判。
法院認為,陳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予懲處。檢察院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确鑿,指控罪名成立。此案開庭時,陳某曾辯解自己和女友是真心相愛,他的辯護人也做了無罪辯護,但法院對兩人意見不予采納。依據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認定被告人陳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在聽法官宣讀判決時,陳某情緒平靜,但一聽完判決,當即表示要上訴。據悉,此案受害人小沐在案發後就已回到學校上課,昨天記者試圖聯系她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