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的思想不成熟,如果未婚先孕,不能擅作主張打掉自己的骨肉,而是應先通知父母,在他們點頭後才去進行堕胎手術。
本報向22名學生查詢,其中20人認為,法律不應該允許少女瞞着父母去堕胎。
但是,一些學生也說,如果法令強制少女通知父母,她們會感到害怕,并不願意面對父母。
在目前的終止懷孕法令下,13至21歲的少女在堕胎之前,不必征求父母的同意。
不過,幾乎所有學生受詢時都說,堕胎前告訴父母,才是妥當的做法。有的也指出,父母把女兒養育成人,有權力知道女兒的事。
不須父母批準就堕胎一些少女會更加放肆
工藝教育學院的學生洪婉君(17歲)說:“假如是我,我會跟父母講,因為我還小,不會作決定。”
至少4名受訪學生指出,如果不須要父母批準就能堕胎,一些少女會更加放肆,對性行為毫無顧忌。
黎美施(16歲,中四)說,少女會變本加厲,抱着“反正懷孕了可以堕胎,父母也不懂”的心理,繼續與男生胡搞。
但她也相信,如果法令修改了,要堕胎的少女多會選擇逃避,不敢告訴父母。
15歲的蔡欣女文(中三)同意這點。她說:“少女一心想打掉孩子,也顧不得是否危險了。”
這也是衛生部長林勳強所要強調的。他在國會說:“我們承認,家長如果知道,有助于阻止少女重複同樣的錯誤。不過,根據觀察,懷孕少女經常都會陷入一種非常絕望的境地,并有可能走向極端,若‘家長同意’變成強制性,有些人甚至可能會自殺。”
不過,比較多學生相信,如果一定要父母贊成才能堕胎,少女隻會覺得害怕和難以啟齒,不會走向極端,自尋短見。
中三學生林美怡(15歲)說:“少女甯願告訴父母,挨他們罵,也不會自殺。”她也認為,即使有婚前性行為顯示少女不夠懂事,“她們也不會笨到不知道,通過非法途徑打胎的危險。”
理工學院學生伍志偉(19歲)說,相信一般少女要找不合格醫生,也沒有門路可尋,除非她們的朋友有這方面的聯系。
另一方面,許多學生都說,如果少女在堕胎之前必須通知父母,父母在獲知真相後,也不應過于責備孩子。
念中三的符式玮(15歲)說,堕胎會影響少女的身心,父母應該加以開導孩子,并表示關懷。16歲的邱妙思(中四)透露,她認識幾名少女,她們把懷孕的事告訴父母後,在家人的支持下生下孩子。
中四學生王偉良(16歲)說,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應該先原諒孩子,再一起商量,決定是否真的要堕胎。
撇開法律不談,嚴文輝(16歲,中四)和林美怡都認為,治本的方法是讓少年接受性教育,勸阻他們有婚前性行為。
什麼事須父母簽名同意?
如果一名16歲的女生要參加學校的露營活動,必須通知爸爸或媽媽,家長同意了還得簽名表示許可。但在終止懷孕法令下,同樣一名少女如果要堕胎,則不必征求父母的同意。
除了中小學生參加學校主辦的活動之前,比如郊遊或露營,都必須讓父母簽同意書外,還有什麼事情須要獲得父母批準?
以下是其中兩項:
*18至21歲的人要在父母贊同的情況下才能結婚。18歲以下者,除了父母的同意,也要獲得社會發展及體育部部長的批準。
*在一些電話籌款活動中,18歲以下的孩子若要捐錢,父母要先點頭。
幾歲才能自主?
要到什麼年齡,才能“自己的事,自己解決?”
根據終止懷孕法令,13至21歲的少女在堕胎之前,不必征求父母的同意。一些受訪者認為,這個年齡組别可以調整。
商人謝國基(上圖)(47歲)指出,與16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關系是犯法的,如果少女懷孕了,父母一定會要知道,并找出經手人。但是,法律卻準許少女在未獲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堕胎。
謝國基和許友财(55歲,零售商)都認為,18歲以上的少女才能為自己作主。
本地許多少男少女,求學時代就已經在談戀愛。
受訪家長:堕胎須獲父母同意
父母,你能夠接受女兒未婚先孕的事實嗎?
多數家長與公衆都認為,少女堕胎之前必須獲得父母的同意,但李培俊(45歲)說:“家長能夠接受嗎?他們知道了,會大吵大鬧,讓女兒的日子更難過嗎?
“如果是這樣,倒不如讓女生自己決定。讓她們自己去動堕胎手術,解決這件事。”
他認為,父母當初若好好管教孩子,現在也不會出現這樣的局面。
家庭主婦陳巧珠(48歲)則說:“少女不可以偷偷摸摸去堕胎,父母一定要知道。”已升級為祖母的她,反對堕胎。
育有兩名女兒的汪麗娟(35歲)說:“在父母未接獲通知前,(少女)絕不能采取任何行動。“你可以想像嗎,這樣的事(堕胎)發生了,而父母完全不知道?少女可能會在堕胎手術中喪命啊!”
受訪社會工作者:先輔導後解決
受訪的社會工作者認為,政府不打算修改終止懷孕法令,出發點固然是善意的,但如果能讓父母知道就更好,因為他們可以及時幫助、引導子女如何去面對事件。
但是,基于一些少女擔心向家長坦白後,就造成一連串的責罵與譴責,而家長也處在氣頭上,決定可能太倉促,因此,受訪者建議通過先輔導的方式,讓“第三者”協助解決問題。
飛躍輔導中心主任林孔懷說:“保留一條生命是個重大的決定,如果隻操縱在十幾歲少女的手上,她有多大的成熟度作這個決定,是值得考慮的問題。”
他認為,很少父母在知悉孩子未婚先孕時,能夠冷靜對待。因此,當少女發現自己懷孕後,首先會向父母求助的可能性不大。
因此他建議,讓第三者,如社工從旁協助,情況會好得多。這是因為,在接受輔導後,父母一般能接受事實,而原本的譴責态度也會調整和改善。
馬林百列家庭服務中心的執行顧問黃明德也認為,輔導能調和親子之間的沖突,也能作為他們的精神支柱。“輔導并不是要責難少女,也不表示她們有問題,主要是幫她們度過這段艱難時期。”
他也認為,父母在震驚之下做的決定也可能太倉促,所以相信輔導能提供專業上的意見。
他說:“從法律觀點,青少年還不适合作太重大的決定,所以很多事都須征得父母的同意。例如21歲以下結婚也要父母同意,為何獨堕胎卻不必呢?”
關懷輔導中心高級心理與家庭治療師周美伶博士則說:“堕胎雖然合法,終究不是愉快的經驗,堕胎少女的心靈還是有掙紮與罪惡感的,畢竟那是扼殺了一條性命。”12下一頁尾頁
她認為,必須通過教育,讓少女知道堕胎的影響有多大。她們也應該接受輔導,讓她們知道懷孕後還是有選擇的,如小孩讓人領養,少女還是可以繼續學業等。但這不等于鼓勵她們對性、堕胎采取随便的态度。
黃純光:孩子需要精神支持而不是懲罰
好爸爸中心輔導員黃純光則強調教育的重要性。他說,父母也應參與孩子的成長生活,做個好榜樣,并灌輸她們正确的價值觀,這是人格發展的重要部分。
他認為,與其不斷責備孩子或自責,不如采取更有建設性的方法。因為這時候,孩子最需要的是精神支持和幫助,而不是更多的懲罰。
他說:“父親可說是女兒的第一個男朋友。要扮演好父親的角色,讓女兒了解什麼樣的男性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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