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0年—20年,因為經濟原因抛棄丈夫的妻子非常少,而在富豪離婚案件中,大部分妻子都是靠丈夫養家的全職太太。昨日,市五中院民一庭袁文法官解讀了中年夫妻離婚案,并提醒,家庭富有了,女人也要有獨立的經濟和人格,最好不要回家當全職太太。
誘因一:婚姻出現倦怠
談起這個群體的離婚官司,袁文說,他們中很多都處于婚姻倦怠期,性格不和引發的沖突,就成為了他們離婚的主要理由。
袁文提起了她審理過的一個印象深刻的案子,“那個男的性格非常内向,應該說是孤僻。而且一提離婚,男子表現就非常激動。”袁文說,這兩人結婚15年,是女方提出離婚的,為了離婚,女方願意放棄房子、十幾萬的共同财産,甚至孩子的撫養權,淨身出門。離婚的原因正是性格不和。
女子很能幹,性格也很外向。磨合了15年,男子的話竟越來越少,“他們吵架都很少。”每次提出離婚,男子都堅決不同意,逐漸發展為動手打人。女方也承認,男人是愛她的,年輕的時候,她也認為兩人慢慢磨合,男子會改變,但是男子的性格已無法改變,他們的性格實在合不來,越來越沒有共同語言和興趣愛好。
“到了婚姻倦怠期,夫妻性格不和的矛盾更容易顯現出來,從而導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