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傳媒中所說的“一夜情”是個泊來詞,和它有關的幾個英文單詞是one-nightstand,sexwithstranger及promiscuity,可分别譯作一夜風流、邂逅性交、随意性交,從這些字眼上可以看出它們都指的是發生在婚姻關系之外的性行為,也包括了那些有直接金錢交易的性行為。
如果用“傳統”的眼光看,它似乎被稱為“一夜奸情”更為恰當。還有一種說法,是把“一夜情”,定義為那些沒有現場的金錢交易、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但是沒有婚姻目的指向的雙方自願發生的性行為。或者是按流行的說法,總結為“不求天長地久,隻願一時擁有”的性關系。這種特指的行為關系,目前還沒以有準确的英文譯法。但是,有一點是明确的??它屬于“婚外性行為”。現在的說法中去掉了“奸”字,達到了兩個目的,其一是仍突出它的“不正當關系”性質,其二是不帶有貶意,且因為“情”字得到了突出,而使之具有明顯的褒意傾向。
性社會學理論認為,人們的性行為主要由社會網絡和自我的“性腳本”影響決定。前者主要指社會總體控制下的人際交往類型,後者指一個人有關在性方面做什麼、解釋什麼等的意識總和。簡單地講,人們有什麼樣的性行為取決于一個人對性的看法和實現這些想法的可能現實條件。
性意識的形成有着極複雜的背景,有傳統文化的作用,也有現代社會狀況的的影響。這些數字也反映出較多的中國人有容易發生“一夜情”的心理基礎。
我們再來看一下社會控制的情形。
首先應該看到,把性“約束”到婚姻裡,這種理想是建立在“男權制家庭制度”維護的基礎之上的,它的“約束對象”是女人,實施者則是家族、家庭中的父、夫、子及親屬,是一班大老爺們和他們的跟班,其手段有不讓出門、發現“越軌”就棒殺或逼其自殺,通過一系列的“監禁”與“規訓”讓她們在婚前是處女、婚後保貞節。而與此同時,男人則除了妻之外,還可以有妾、婢、妓、尼作候補。在當代社會,口頭上帶着這些“理想“的還是大有人在,但是,社會現實已經決定了舊的“監禁”與“規訓”手段的失效。注意傳媒廣告的人都已經發現,處女膜修補的熱潮已經過去,性病仍然是一個焦點,而隆胸和包皮手術越來越紅火。這後面有一個潛台詞,人們最關心的是如何“性的好”,而且男人們的壓力越來越大。男人們開始關心“如何讓女人開心”這個問題了,不管這是不是迫不得已。另一方面,從新文化運動之後,中國有了“愛情”,這種和性關系有關的感情,是與傳統之中的“恩愛”情份有本質區别的,兩者是由于“情”、通過“情”而産生性吸引、發生性行為,結果并不一定指向長期性關系或婚姻關系的建立。後者則是由于婚姻,使兩個人成為夫妻,為得後,必須發生性關系,由此在“感恩”在基礎上,産生“供養”關系中的特定感情。女人的性關系被綁在婚姻之内,是因為它不是農業社會的生産主力,更不是财産的主人。像潘金蓮這樣的人,除了跟着那個見面就想嘔的人之外,就隻有合謀殺夫一隻路好走了。那個時代,“一夜情”所擔的風險真是太大了,今天的情況則完全不是那回事了。
性的社會控制因素中應該說法律因素是很關鍵的,這其中又有兩個環節,一是立法内容,一是司法的可能。不久前,媒體就“懲治第三者”,設立“通奸罪”着實熱鬧地讨論了一陣。我個人認為,對此,首先要考慮,有沒有可能針對20%以上民衆的行為設立一種罪名?其次,如果設立了,如何執法?讓誰去抓誰?抓來了又怎麼辦?
社會控制的另外一個重要影響是人的自然流動和私領域的擴大,這使得習俗控制的作用大大減弱。現今的社會生活空間,為人們提供了“做自己想做的事”的最大可能。
除此之處,輿論的作用,或者“大家的說法”也不可低估。在西門慶的那個年代,行“挨光”之事(大緻相當于現在的“偷情”、“婚外戀”之類)的人,也不過就是在私下裡于黑燈瞎火時,“小冤家”、“親哥哥”、“達達”、“妹妹”之類的胡言亂言一番。現在,可不同了,婚外性關系的稱謂,這幾年已經曆了從“奸夫淫婦”、“狗男女”到“第三者”、“婚外戀”至到“相好”、“情人”的變化。可見,人們對“誰跟誰,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性在一起”已經有了新的認同标準。多數人,也頂多是持一種“不關我事”的态度。連自己都管不過來,哪有閑心去操别人被窩裡的事呢?
動機有了,條件有了,餘下的隻有兩條:有沒有合适的對象,以及,當事人願不願意去做。所以,有過“一夜情”的人事後總會說自己“當時正好碰到了‘可心’的,而且大家‘心情都不錯’”。在一個性漸漸成為“個人愛好”的社會環境中,你批評一個人指責一個人,能有什麼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