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産、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标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申請注冊商标。
一、申請注冊商标前查詢
商标注冊查詢是指商标注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标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标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
商标注冊查詢不是商标申請注冊的必經程序,查詢的範圍以查詢之日起已進入商标局數據庫的注冊商标和申請中商标為限,并且不含處于評審狀态的在先權力信息,結果不具法律效力,僅作為參考,并不是商标局核準或駁回該申請的依據。鑒于商标查詢是一項專業工作,普通公衆對于如何操作查詢系統及判斷是否為近似商标缺乏專業知識,故建議申請人委托專業商标代理機構辦理。
目前,我國商标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它把一萬餘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45個類,其中,商品34個類,服務項目11個類。申請商标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務類别。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别提出注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标權适用範圍的不正當擴大,也有利于審查人員的核準和商标權的保護。
二、申請注冊商标資料手續
1、公司的,提供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2、個體工商戶的,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商标代理委托書;
4、清晰的商标标識,顔色的彩色商标,應交彩色标樣和黑白标樣1張)長寬10*5cm。
5、商标注冊申請書;
6、确定商品或服務的類别及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三、申請注冊商标流程時間
(一)形式審查:約3個月
商标局對個人申請注冊商标注冊的文件、手續是否合乎法律規定,若符合法
律規定,審查機構編定申請号,确定申請日,下發《商标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二)實質審查:約8-10個月
商标局對商标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規定(商标禁用條款、不具有顯著性、存在近似商标等)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
(三)初審公告期:3個月
商标初審公告是指商标注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标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注冊的決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四)發放注冊證:約1個月
初步審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标予以注冊,同時刊登注冊公告。三個月内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标即注冊生效,發放注冊證。
四、商标注冊費用
國家規費1000元,找代理人的話,代理費幾百塊錢(超過10項商品或服務,每增加一項增加100元),十年内不需交任何費用。商标注冊成功後,有效期十年,到期後,可續期,一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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