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不和諧也已成為上海人離婚的新理由
除婚外戀、家庭暴力等原因外,性生活不和諧也已成為上海人離婚的新理由。記者昨天從市一中院了解到,據該院對近年來二審離婚案的抽樣調查表明,因“性”引起的離婚案件超過3%。
“你們為什麼要離婚?”面對法官的問詢,年近四十的周女士說了不少,性格不和、家庭瑣事,最後,她輕輕地加了一句:“他那個不行。”最後法官同意了周女士提出的離婚請求。
據市一中院的抽樣調查表明,自去年1月到今年10月審結的159起離婚案件中,因夫妻一方生理有疾病,或性生活不和諧為離婚理由的有5件,占案件總數的3.14%。而家庭瑣事、婚外戀、家庭暴力等傳統離婚理由,仍然高居各項離婚理由的前三位,分别占到了26.41%、21.38%和10.69%。
負責該統計分析項目的劉輝法官介紹,進入二審階段的離婚案件,因案情普遍簡單明了,一般無需進入民庭,而由立案庭進行審理。在這5起因“性”引起的離婚案件中,主動提出離婚的都是女方。
劉輝法官表示,當“性”這個問題出現在離婚理由中,意味着上海人對婚姻質量要求更高,結婚不再僅僅是為了傳宗接代、共同生活,而是要滿足雙方生理、心理的多方面需求,追求性生活的和諧滿足已成為都市人對婚姻生活美滿的要求之一。
複旦社會學系副教授範麗珠認為,性生活不和諧出現在離婚理由中,正彰顯了這個社會在向良性健康的方向進步,因為在傳統婚姻中,追求性的愉悅是被視為不道德的。範教授指出,女性敢于公開對性提出要求,也從另一方面驗證了這個社會中女性地位的真正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