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公司派到洛杉矶分公司,呆一年的時間。
一年之期快到的時候,我一個人去了趟納什維爾。自上世紀四五十年代起,這裡就成為美國鄉村音樂的出版中心。多少我喜歡的鄉村音樂手就是從這個地方起步的,現在還有許多音樂小青年來此撞運氣。
從前沒法想像一個塗脂抹粉的肌肉男有什麼美感可言。男人好不好,從來都沒以相貌作為标準的。但是如今,網絡上、雜志上,美少年們紛紛以裸的驚豔占據了女人的視線,原來男人也可以這樣美的……
如今才是唯一……
晚上我在一家叫“槍”的下等酒吧喝酒。這裡的牆壁終年髒兮兮的,醉醺醺的遊客與濃妝豔抹讨生活的女孩子摟抱在一起。空氣裡充斥着體味與劣等香水混合的氣息。我和這個環境如此不搭調,我的白領氣息(盡管我讨厭這說法),我的黃種人身份,我臉上異鄉人的好奇讓我在黑人白人中顯得如此突兀。
我拿起一支煙,想要掩飾自己的不安,在吐出第一口煙霧的時候,我看到了——他。
他怯生生背着吉他站在吧台前,襯衫領口處可見到青筋。他頭發柔美,膚色蒼白,嘴唇紅潤,身體的曲線卻是硬朗的。他是這裡的駐唱歌手,他開始唱了,他的聲音笨拙卻又溫柔,散發着松軟的稻草垛與媽媽廚房的味道。
他也注意到了我,嘴角淺淺的笑意是沖我來的。他唱完歌,猶豫再三,終于坐到了我的面前。我打量他,年齡不會超過22歲。他真是柔美得如變成了水仙的希臘美少年納喀索斯。
幾杯酒下肚後,他的慌亂減少了,笨拙卻增加了。在他打碎了第三個酒杯的時候,我終于抑制不住母性泛濫,這小孩,可憐的小孩,可愛的小孩,俊美的小孩…
而他呢?在他眼裡,我這樣的東方女人是神秘的,我的消瘦、憂愁、黃皮膚共同造成了他錯誤的幻想。我在他眼睛裡讀到了渴望與迷戀。
于是,我任由他年輕的手握住我的手指,任由他剛嚼過口香糖的嘴貼在我的嘴上,任由他像山羊一樣瘦而機敏的身軀把我抵在牆角暗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