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做人工流産的情況
妊娠10-14周時,因胚胎逐漸長大,胎盤已經形成,子宮也随着長大,這時做凡是因避孕失敗要求中斷妊娠者或因各種疾病不宜繼續妊娠者均可作人工流産。但遇有下列情況時,暫時不宜作人工流産。
1、各種急性傳染病或慢性傳染病急性發作期、嚴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狀明顯的高血壓、伴有高熱的肺結核以及嚴重貧血等)不能承受手術者。
2、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陰道炎、重度宮頸糜爛、盆腔炎等。
3、妊娠劇烈嘔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糾正者。
4、術前4小時内,兩次體溫在37。5℃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