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性性吸引發生在血緣關系非常近的成年人身上,一般來說,他們很長時間沒有在一起生活,或者以前壓根就沒有見過,一旦等到性成熟而又第一次相見,相同的遺傳基因促使一個人或者雙方都産生本能的性吸引,這種性吸引比起沒有血緣關系的人的吸引力更為強烈,有時達到無法控制的地步。遺傳性性吸引不僅發生在兄弟姐妹之間,也會發生在父母和子女之間,甚至祖父母與孫子輩的人也會産生這種現象。
“遺傳性性吸引”短語好像是由芭芭拉·岡尼娅這個婦女創造的,因為當她和在嬰兒時期被抛棄的後來長大成人的26歲的兒子重聚時,她被自己頭腦中的淫欲吓了一跳。她對兒子的欲念從來沒有成為現實,因為兒子對她的這種愛戀并不領情,而當結婚後岡尼娅對兒子的這種感情也開始消退。
但是她寫的一本書則對這種感覺做了如下解釋:“這種浪漫的愛情和性想法可能是因為母親和新生嬰兒的早期親密關系缺失而造成的,也可能是因為兄弟姐妹中哪個孩子早期由于寄養而不能在一起生活要在以後彌補這種感情缺失的後果。很多碰到這種情況的人在成年時都需要經曆那種早期本應出現的親密關系。這種關系可能演變為性關系,也可能不會。”
基因相似讓彼此更容易産生吸引力
通常來說,人們對與自己長得相似的人更有好感,覺得對方更有吸引力,也更值得信賴。人們在尋找配偶時,也喜歡尋找興趣相似、個性相投的人,而有血緣關系的人在性格方面有着很大的相似性,這就很容易發生這種現象。在父母與子女發生遺傳性性吸引時,父母往往會把子女當成自己的配偶來愛,因為孩子無論是長相,還是性格都極有可能遺傳了配偶的特性。
人類學家的理論是,血緣相近的人有着相同的基因組成,而且通常也有着相似的外貌、個性、興趣,會讓他們彼此更容易産生吸引力,如果同性之間,會産生強烈的認同感,這被稱為“遺傳性吸引”,但如果在異性之間,則會發展成“遺傳性性吸引”。
不過,從小一起生長的兄弟姐妹之間不會産生這種感情,孩子從來沒有離開過自己的父母,一般也不會對子女産生“遺傳性性吸引”的感情,這就是所謂的“韋斯特馬克效應”。該理論認為,同一家族長大的人會發現彼此之間沒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強烈的社會壓力逼迫他們配對,他們在心理上也會産生排斥,人類對亂倫有一種本能的厭惡感。
但是,複旦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遺傳研究所教授李瑤認為這種觀點比較片面。她說,男女之間的愛情是個非常複雜的事情,有些人即使是具有相似的外貌、個性、興趣,也不會發展成為戀人關系,互補型的戀人在各個方面往往是相反的。李瑤認為,僅僅是從遺傳基因的角度出發,不能全面客觀地解釋不在一起長大的兄妹或姐弟的相戀現象,更無法解釋這種事情為什麼絕少發生在共同長大的兄弟姐妹之間。
遺傳性性吸引不符合社會倫理道德
通常,遺傳性性吸引會對雙方産生很大的壓力,因為這種感情是違反社會化的性結構和道德結構的,為主流社會不容。在許多國家,法律也禁止這種感情的發生。
在戀愛了4年之後,肖恩決定向雷切爾求婚,但是他們一直沒有成功地舉辦婚禮,因為美國沒有哪一個州允許兄妹和姐弟合法地結婚,因為這會影響下一代的健康,也不符合社會倫理道德。不要說兄弟姐妹之間結婚,就是堂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之間結婚都有可能生下不健康的後代。
我國新《婚姻法》第六條也明确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禁止婚配。因為近親結婚會使後代中遺傳病發病率增高。生物的遺傳是通過基因傳遞信息來完成的。我們每個人大約有5萬以上的基因,這些基因一半來自父親,另一半來自母親,因此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基因有1/2可能相同。而爺孫、叔侄、舅甥等之間則有1/4可能相同。同理,表兄妹、堂兄妹等之間則有1/8可能相同。某些遺傳性疾病的緻病基因是隐性的,如雙親中一方帶有這種基因,而另一方不帶,則可使緻病基因被掩蓋,所以後代不發玻隻有當夫婦雙方都攜帶這種隐性基因,後代才發玻而近親結婚,雙方攜帶有相同基因的可能性明顯大于一般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