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每日頭條
/
教育
/
穿着暴露絕非性侵害借口 熟人強奸更廣泛
穿着暴露絕非性侵害借口 熟人強奸更廣泛
更新时间:2025-01-22 08:38:59

  到了夏天,許多姑娘們的衣服都十分清涼,于是有觀點認為,這樣的人在半夜會更容易遭到性侵犯。可衣着暴露的人,就更容易遭到性侵害嗎?如果不幸遭到侵害,那麼衣着暴露的受害者,就應該為此負責嗎?

  熟人強奸更為廣泛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對性侵害(Sexual Assault,即強奸)的定義為:在他人反對的情況下,強行進行性行為的犯罪。并且把此類犯罪分為兩類:陌生人強奸與熟人強奸,其中熟人強奸中最常見的為約會強奸以及婚内強奸。總體來說,無論雙方認識與否,如果出現了任何在強迫下進行的性行為,都可以指控為強奸。

  與許多人的認知不同的是,“午夜随機強奸犯”這種情況并不多見。美國全國婦女研究(National Women’s Study)的調查報告顯示,隻有24.4%的強奸犯是陌生人。而強奸犯與受害者的關系通常是丈夫、前夫、男友或前男友,以及親戚和鄰居等。而根據美國司法部2005年的數據,有超過2/3的強奸犯與受害者相識。

  據美國司法部統計,美國每年約有20萬的強奸受害者,但一項2003年的研究顯示,隻有21%的陌生人強奸和2%的強奸案曾經報案。受害者為什麼不願報案?可能由以下原因所緻:受害者可能會感到恥辱、害怕警方不相信他們、對兇手的恐懼,以及缺乏對法律、法制的信任。有大約25%的強奸案中兇手使用了武器,而在武器威脅下就範的受害人事後會更多的向警方報案,而兇手使用的武器中刀最為常見。

  強奸模式分類

  一般來說,強奸犯的動機并不完全相同,其中主要以性和攻擊兩種特征為主。根據動機和成因的不同,FBI和馬薩諸塞州治療中心(MTC)将強奸犯分為了4種類型:

  第一種為權力再保證型(power reassurance rapist),也被稱為補償型強奸犯(compensatory rapist)。對這類強奸犯來說,他們的主要目的為提升自我狀态、證明自己的性能力和權力,是4種裡面最不暴力的一種。此類強奸犯大多缺少社交能力,對自己感到自卑,安靜,有少量朋友,缺少性伴侶,常見和父母一起生活。他們部分中有偷窺或暴露的癖好。在作案時,他們會幻想受害者會因為性而順從自己,來補償自己的無能感。

  第二種報複型強奸(anger retaliation rapist),也稱移植憤怒型(displaced aggression)。這種強奸犯經常以侮辱和傷害婦女為主,性的成分很少。這些人通常有很強的社交能力,但是脾氣不好,同時通常會很有“男子氣概”。他們的童年充滿陰影:例如父母離異,在母親撫養下長大,或是被長期寄養在别人的家庭。因此,此類強奸犯對婦女有消極的情緒,認為女性不忠,并希望通過強奸的手段對他們進行報複。

  第三種為施虐型(sadistic rapist)他們的目的是對受害者的心理以及生理造成傷害,并且對于給受害者造成的傷害感到興奮。這往往是最危險的一類強奸犯,他們可能會殺害受害者。這一類強奸犯往往有對性侵犯的幻想,可能出現過反社會的舉動。這類強奸犯在童年很可能曾遭到虐待或忽視,同時表現出很差的行為控制力。

  第四種為沖動型(impulsive),此類強奸犯隻是在盜竊、搶劫的同時順勢進行強奸,他們對性和攻擊都沒有太大的欲望。這類人通常有很長的犯罪史。

  除了這一種分類方法外,還有根據背後動機等方式進行分類的辦法,不過他們與上述4類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強奸犯的動機通常是展示權力、報複女性和虐待三個主要目的。

  穿着暴露更容易被強奸嗎?

  從上面的分類中我們可以得知,不同類型的強奸犯有着不同的動機,而他們選擇受害者的辦法也不盡相同。不過唯一相同的是,他們都會在自己熟悉的地方,也就是自己住所的周圍下手。美國司法部1997年的一份報告顯示,大約50%的強奸案都發生在受害者住所1英裡之内的距離。

  那麼受害者的穿着會“引來”強奸犯嗎?目前并沒有研究指出,受害者的衣着與強奸犯的目标選擇有直接的聯系。在強奸案中,強奸犯在選擇受害者時主要以兩個關鍵點作為依據: 是否有機會,目标是否易順從。如果易順從的受害者恰好出現在了一個易得手的時間和地點,那麼強奸案往往就會發生。

  其中判斷受害者是否易順從往往是通過受害者的言行,以及穿着來決定的。而與大家印象中不同的是,一般穿着比較保守的人,更容易被打上“易順從”的标簽。相反,那些衣着暴露的人會被認為“更主動,具有統治力”,而不會被列入受害者名單。

  雖然事實如此,但是有許多人會認為,遭到強奸是受害者衣着暴露所導緻的。一項針對173名男性大學生和179名女性大學生的調查顯示,如果被試者在讀到一份關于強奸案消息的同時看到一張身着暴露的受害者照片的話,那麼他們就更容易把責任歸因到受害者身上。

  而那些對自己強奸行為進行開脫的強奸犯也往往會說:“好女孩不會被強奸”,并認為被害者遭遇強奸是他們自己的問題。對此,心理學家認為,這是一種被稱為“公正世界假設”(just world hypothesis)的想法:壞事發生在壞人身上,好事發生在好人身上,是一種簡單化的想法。但實際上,從強奸犯的動機中我們可以了解,他們隻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而實施犯罪行為的也正是他們自己。而一些資料還顯示,許多強奸犯在事後根本不記得受害人穿了什麼樣的衣服。

  穿着暴露,不是借口

  衣着暴露不但不是遭緻強奸的原因,也無法成為脫罪的借口。美國《聯邦證據規則》(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第412條規定,在被控性行為失當的案件中,關于受害者以前從事過的性行為,或者受害者曾經擁有的性癖,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除非在刑事案件中,這些證據可以用來證明精液等證據來自其被告之外的人,或者可以證明受害者和被告人曾經有過性行為時,才可以使用。

  所以,我們可以認為,這一類品格證據并不能證明受害者在這類事件中犯有過錯。而在實際的案件中,很少出現根據412條,将原告的衣着作為證據受理的情況很少。美國阿肯色大學小石城分校法學院的特蕾莎•拜納(Theresa M. Beiner)認為,首先這些證據幫助不大,而一般受害者的衣着也沒有“那麼性感”。

  因此,對于性侵害案件來說,衣着暴露與成為目标并無直接關系。而被害者無論穿什麼樣的衣服,遭到侵害也絕不是他們的錯,他們更不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Comments
Welcome to tft每日頭條 comments! Please keep conversations courteous and on-topic. To fosterproductive and respectful conversations, you may see comments from our Community Managers.
Sign up to post
Sort by
Show More Comments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