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南教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數字推理八大解題方法,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都可能會用到哦。
一、逐差法【核心知識】逐差法是指對原數列相鄰兩項逐級做差,進而推出數列規律的方法。對于數列特征明顯單調,倍數關系不明顯的數列,應當優先采用逐差法。其中,數列的單調性的主要表現為數列完全單調和絕對值單調兩種形式。逐差法是解答數字推理題目最常用的方法,一般在沒有明确思路的情況下均可以嘗試逐差法。對近幾年的公務員考試試題進行分析發現,僅通過一次做差得到基礎數列的題目少之又少,通常需要對多次做差後得到的數列經過一步或兩步的變換才能得出最後的規
1、數列完全單調
【核心知識】
當數列的後項不小于(或不大于)數列的前項時,就是通常意義上我們所理解的單調,此
時稱數列單調遞增(或遞減)。
【真題精析】
例 1.2,5,8,11,14,( )
A.15 B.16 C.17 D.18
[答案]C
差值數列是常數列。因此,選 C。
2、絕對值單調
【核心知識】數列中的元素增減交替出現,此時比較相鄰兩項做差後的絕對值,如果該絕對值單調,則優先将得到的差值數列做
【真題精析】例 1、(2006·國考 A 類)102,96,108,84,132,( )
A.36 B.64 C.70 D.72
[答案]A
[解析]數列特征明顯不單調,但相鄰兩項差值的絕對值呈遞增趨勢,嘗試采用逐差法。
差值數列是公比為-2 的等比數列。,因此,選 A
二、逐商法
【核心知識】
逐商法是指原數列相鄰兩項逐級做商,進而推出數列規律的方法。對于單調性明顯,倍
數關系明顯或者增幅較大的數列,應當優先采用逐商法。其中,單調性明顯,即可以表現為
通常意義上所指的單調性,也可以表現為正負交替出現,但是絕對值具有單調性。
使用逐商法之後,需要重點注意做商後得到的商值數列和餘數數列的規律。根據其表
現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如下四種情況:商同、餘同,商同、餘不同,商不同、餘同和商不同、
餘不同
1、商同、餘同
【核心知識】商同、餘同是指對原數列做商後得到的商值數列和餘數數列均為常數列。當餘數數列為0 的時,原數列即為典型的等比數.
【真題精析】例 1.(2009·江西)160,80,40,20,( )A. B.1 C.10 D.5[答案]C
[解析]數列特征明顯單調且倍數關系明顯,優先采用逐商法。
商值數列是常數列。如圖所示,因此,選C
2、商同、餘不同
【核心知識】
商同、餘不同是指對原數列做商後得到的商值數列為常數列,餘數數列則呈現出一定的
規律。其中,餘數數列可以是常見的基礎數列,也可以是基礎數列的變形。
3、商不同、餘同
【核心知識】
商不同、餘同是指對原數列做商後得到的餘數數列為常數列,商值數列則呈現出一定
的規律。其中商值數列可以是常見的基礎數列,也可以是基礎數列的變形。
4、商不同,餘不同
【核心知識】
商不同,餘不同是指原數列做商後得到的商數列和餘數均不是常數列,各自呈現出某種規律,其中,商值數列和餘數數列即可以是常見的基礎數列,也可以是基礎數列的變形。
【真題精析】例 1. 8,8,12,24,60,( )
A.90 B.120 C.180 D.240
[答案]C
[解析]逐商法,做商後商值數列是公差為 0.5 的等差數列。
三、加和法
【核心知識】
加和法是指對原數列進行求和,從而得到數列規律的方法。對于
(1)單調關系不明顯;
(2)倍數關系不明顯;
(3)數字差别幅度不大的數列;
應該優先使用加和法。對于符合加和法使用原則的數列,優先對其進行兩項求和,兩
項求和後無明顯規律時,再對其進行三項求和以及全項求和
1、兩項求和
【核心知識】兩項求和,是指對原數列相鄰兩項進行逐次求和,從而得到數列的規律。其中,得到的和值數列既可以是基礎數列,也可以是與原數列相關的數列。
2、三項求和
【核心知識】三項求和,是指對原數列相鄰三項進行逐次求和,從而得到數列的規律。
3、全項求和
【核心知識】全項求和,是指依次對原數列每一項之前的所有項進行求和,從而得到數列的規律。
四、累積法
【核心知識】
累積法是指求取原數列各項的乘積,進而得到數列規律的方法。對于
(1)單調關系明顯;
(2)倍數關系明顯;
(3)有乘積傾向的數列;
應該優先采用累積法。對于符合累積法使用原則的數列,優先對其進行兩項求積,兩項求積後元明顯規律時,再對其進行三項求積以及全項求積。
1、兩項求積
【核心知識】
兩項求積,是指逐次求取原數列相鄰兩項的乘積,從而得到數列的規律。乘積後得到的
數列既可以是基礎數列,也可以是與原數列相關的數列。
2、三項求積
【核心知識】
三項求積,是指逐次求取原數列相鄰三項的乘積,從而得到數列的規律。
即從第四項起,每一項都是前面三項的乘積。因此,選C。
3、全項求積
【核心知識】全項求積,是指依次求取原數列每一項之前的所有項的乘積,從而得到數列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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