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恩是美國的以為參議員,從小受到嚴格家教的他,在學習能力,處事能力上都高出别人一等。從一個優秀的中學生、大學生到如今的參議員,迪恩的過去在很多人眼裡的是成功的。
然而迪恩心裡卻知道,自己的一些特殊癖好會永遠令他不能快樂地、真誠地面對自己的生活。很多時候,他都是在硬扛壓力,自己一個人在屋子裡一醉解千愁。
今年前,迪恩當上了參議員,當時他所負責的地方出現了同性戀兇殺事件。一個男生向自己同班同學不厭其煩地示愛,後者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開槍射殺了這個同性戀。這件事情在當時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但是迪恩卻認為這件事情怪就怪那個同性戀者,并兩次投票反對把因厭惡他人性取向而犯下的罪行歸為“仇恨罪”。
就是這樣一個反對同性戀的人,我們難以想象私下裡他竟然也是一個同相戀。
不久之後,迪恩在美國的一個公共廁所内,向一名便衣警察要求進行性行為而被抓個正着。迪恩的“行迹”敗露,讓很多人開始大為不解。人們聯想到之前之後他的所作所為,對這個同性戀者為何會反對同性戀畫了一個大大的問号。
家庭因素易導緻同性戀者反對同性戀
有研究表明,如果一個具有同性戀傾向或是已經是一個同性戀的人,這種人在成長過程中其家庭的嚴格管教非常有可能令其隐藏自己的這種同性戀傾向或行為。從而,這種嚴格管教在今後便成為了其對同性戀性行為恐懼及厭惡的根源。
經研究發現,大多數從小家教環境就非常寬松的家庭,其孩子内心的性取向和外在表現出的性取向就會越一緻。與之相反的是,倘若受試者從小就受到了很嚴厲的管教,那麼他/她就有可能隐藏自己的同性戀傾向。
此外,恰恰是那些真正内在具有同性戀傾向,卻喜歡将自己的性取向公開為“異性戀”的人,他們對于“同性戀”會有比一般人更憎惡同性戀的感覺。(文/北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