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身而誠,樂莫大焉”隻有我們做到真誠無僞,才可使内心無愧,坦然甯靜。一個人的誠信可以給人帶來精神上的快樂,相反,一個不講誠信的人也會令别人因此而痛苦不堪。
社會中的誠信是如此,家庭中的誠信也一樣。一個家庭當中,夫妻雙方維系感情的紐帶就是相互的信任、忠誠。然而在很多家庭矛盾當中,“誠信”一詞卻成了負面效果的始作俑者,在這裡,它的含義被定義為婚姻破裂的導火索。
今年32歲的張晴是一個典型的家庭主婦,她的老公李凡在兩年前被提拔為公司的運營總監。兩年之中,向來老實憨厚的李凡在妻子面前仿佛變了一個人。當上總監之後的他為了公作上的業務經常和其他公司的合作人出入休閑娛樂場地,為了公司,為了家庭,李凡在深知老婆性格的情況下,開始對老婆撒起了善意的謊言。将喝酒說成開會,将夜總會說成生意場……雖然李凡并沒有去做那些出格的事,但妻子卻還是弄出了疑心病來。事情慢慢變得複雜起來,一邊是遮掩一遍是懷疑,惡性循環的結果就是“沒事也有事了,離了。”
離婚後,他們的朋友問他為何要說謊,李凡苦笑道:“我老是在那些地方混,怕老婆起疑心啊!”又問張晴為何會懷疑,她傷心地說:“這種人太不讓人放心了,他天天都在外邊花天酒地,我如何能信他?”
上述案例當中的夫妻雙方,導緻他們婚姻失敗的其實并不是某一方存在錯誤或有缺陷,而是他們雙方之間出現了問題。他們之間沒有建立過一種可以相互信任的誠信關系,丈夫最大的失誤是對自己的妻子不誠實,欲蓋彌彰;而作為妻子,如果對丈夫多一點理解,對自己的愛多一點自信,也不會讓本來莫須有的問題導緻婚姻走到盡頭。
“婚姻誠可貴,誠信不可抛”夫妻之間有的不僅僅隻是一紙婚約,結婚證不是雙方的誠信保障,真正的誠信保障是來自雙方内心的真誠。有很多失去真誠後的“不信任”是因為溝通不暢而産生的隔膜;也有許多是因為當事人的心态錯位造成的,他們所謂的“懷疑”隻不過是一種想像而已。
總之,不管發生的原因是什麼,隻要誠信缺失就會“懷疑”存在,夫妻間的生活就不會和諧美滿。所以,建議這些尚處于此種困惑當中的人們:“給别人空間,也給自己自由;給别人真誠,是給自己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