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胎十月,在這280多天裡,孕婦不可能都以“鋼鐵之軀”而不患頭疼腦熱、肚痛拉稀, 以及各種不可預測的疾病,除了患上那些确認為有損胎兒、不利優生的疾病,如嚴重病毒感染、嚴重髒器疾并嚴重營養不良及消耗性疾病,應該人流、引産中止懷孕外,一般性疾病還是應該及早診治,及時對症吃藥,以防病情加重而有礙優生。然而,現在有許多人對“孕期不能亂用藥”的科普知識,誤解為“孕期不能用藥”,矯枉過正,使一些原本可以及早正确用藥而治愈的疾病喪失治機,拖成大并重病,這才真正有損腹中胎兒了。
“孕期恐藥症”的形成,還有一個自身心理問題。我們在臨床上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在孕期患上某種并非肯定會有礙胎兒發育的一般性疾病,如腹瀉、外傷、咳嗽、便秘等,已經引起一定程度的身體不适,也曾産生過求醫尋藥的想法,但囿于“孕期不能吃藥”的固執觀念,放棄使用藥物治療,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一種孕期失衡心理的具體表現。而這種表現,又在外因,特别是丈夫和家人的誤導下,表現得尤為充分和嚴重。當然,其所造成的後果,也就更為嚴重了。
應當承認,孕期頭三個月,胎兒體内細胞高度分化,各器官和系統基本形成,因而對藥物特别敏感,稍有誤用藥物,即可緻畸。即使在孕後三個月到分娩期,腦部和泌尿系統的細胞仍處在繼續分化狀态,仍保持着對藥物緻畸因子的敏感性,所以,在孕期不能亂服藥。但是,如果孕期生了病,不及早正确用藥治療,也會導緻母體和胎兒受損。這就是一個事物有兩個方面的辯證問題。孕期不能亂服藥,孕期也不能完全禁服藥,這才是有利優生的科學觀點。
目前已知的孕期禁用藥有:反應停、四環素族藥、慶大黴素類耳毒性藥物、有雄性激素作用的合成孕激素、己烯雌酚、磺胺類藥物、某些解熱鎮痛藥物及鎮靜類藥物等。但是,也證實了很多藥物并不會對胎兒産生負性影響,如青黴素類藥物、維生素類藥物、促消化類藥物、某些止咳藥物,以及不具毒副作用的中藥。因此,孕期拒絕用藥并非明智之舉,孕期用藥慎之又慎應該遵循。至于孕期生病後該用什麼藥,那就該由有經驗的正規醫院醫師決定。孕期,該吃藥時就得吃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