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癌在婦科腫瘤中屬于惡性程度最高的一種,容易發生盆腔和腹腔的廣泛轉移。如果經手術切除治療後,發現複發性癌腫,應該接受第二次手術。簡單地講,是因為卵巢癌複發後單純采用化療方法隻能縮小腫瘤、緩解症狀,很難使病竈完全消退。而國内外的治療經驗證實,對于複發性卵巢癌,最有效的治療模式是再次手術切除腫瘤 (醫學上稱做“二次細胞減滅術”),然後再行第二次化療,大部分患者獲得了很好的療效。
化療可以完全消滅直徑小于1厘米的卵巢癌,也可以使直徑10厘米的癌瘤縮小到5厘米甚至更小。但是,由于剩下的腫瘤細胞常會對化療藥物産生耐藥性,使化療不能再發揮消滅腫瘤細胞的作用.甚至出現腫瘤細胞生長迅速“反彈的情況”。因此,卵巢癌一旦複發,患者應積極地進行第二次手術治療,切除腫瘤病竈,使殘留腫瘤不超過1厘米,再施行化療,就能發揮最大的作用。對于晚期癌腫,第二次手術還能夠延緩腫瘤引起的腸梗阻和減輕腹水量,提高患者的生存質量,延長生存期。
适宜第二次手術的患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第一次手術和化療後,腫瘤已經完全消退,在其後的複診中,發現腫瘤有複發者。②在接受第一次手術時,由于醫院醫療條件的限制,沒有獲得比較徹底的手術,術後最大殘留癌腫的直徑超過1厘米甚至更大者。後一種情況在施行第二次手術前,一般須進行三次化療。化療如果有明顯效果,正是第二次手術的大好時機,說明腫瘤有很大的切除把握,而且術後化療可以發揮最大消滅腫瘤細胞的作用。如果三次化療效果不明顯,腫瘤反而越長越大,則不考慮施行第二次手術。
此外,在第一次化療中腫瘤繼續長大者(醫學上稱作進展性腫瘤),不宜施行第二次手術。因為持續增大的腫瘤不容易被切除,且這類腫瘤大多對化療藥物産生耐藥性,即使腫瘤基本被切除,卻沒有療效可靠的化療藥物來鞏固治療,就會前功盡棄。
第二次手術确實給一部分卵巢癌患者增加了一次治療的機會,而且這一作用是目前任何化療所不能替代的。再從手術的風險看,第二次手術基本上與第一次手術相同,因此患者不必顧慮。但應該說明的是,第二次手術主要的得益者是那些腫瘤被完全切淨或殘留竈不超過 1厘米的卵巢癌患者,而且對手術醫生的技術要求也很高,因此,第二次手術應得到醫患雙方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