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區某公司工人曾強保挖地窖囚禁兩名少女,供其發洩欲望,曾強保還被控強奸11名婦女。
昨從湖北省高院獲悉,該院日前對曾強保非法拘禁、強奸一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曾強保為追求性刺激和滿足個人性欲,采取掐脖子、捆綁、非法關押、用辣椒水噴眼睛、用電擊器擊打等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多次進行強奸作案,其中多次強奸紅紅(化名)、麗麗(化名);還非法将兩人關押,持續時間分别長達590天和317天;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錢财及乘人不備奪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财物,其行為分别構成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搶奪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曾強保當即提出上訴。
曾強保曾以“有嚴重精神障礙,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上訴理由,法院經查不予采納。
省高院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