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年中購物節剛過,相信不少“尾款人”拍下的商品已經陸續到貨了。但網上卻有不少消費者反映,許多商家銷售的預售商品至遲要等到差不多一個月才發貨。此前,就有微博大V點名數家熱門網紅店,吐槽了“預售款”的諸多問題,一度沖上熱搜。南都記者調查發現,現如今,預售已成為不少商家愛用的促銷玩法,但其不合理的一面卻逐漸凸顯,讓消費者頻頻“踩坑”。有法律專家表示,商家在利用預售款降低自身風險的同時,要确保産品質量和發貨時間,不能将風險全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預售爆款”生意經:商家用來規避經營風險今年618大促期間,南都記者登錄包括淘寶、抖音、快手在内的多家平台,發現不少商家均銷售有預售商品。其中,尤以服裝商家慣走“超長預售款”的路子,15天預售、30天預售、45天預售的标簽随處可見,有的甚至打出“預售爆款”這樣的字眼。在一些服裝類帶貨直播間,下單頁面都顯示付款後30天内發貨或付款後45天内發貨。
所謂“預售”,就是付款下單之後,商家需要時間備貨,消費者往往需要等上一段時間才能收到貨,快則半個月,慢的話要一個月以上。記者咨詢了幾位商家,其大多表示,之所以選擇預售,主要因為“沒有現貨”了。
電商行業從業者小林告訴記者,商家之所以選擇預售,一般要分幾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新品推廣,商家用預售手段來提前獲知商品熱度,以提前備貨;另一種情況則是,商家确實沒有庫存,預售支付定金或訂金可讓商家擁有一定資金源,留下騰挪空間,可規避壓貨風險;最後,供需懸殊也可能導緻商家選擇預售,比如某款網紅商品訂單量急速增長,而備貨量有限,商家隻能選擇預售。
也就是說,商家選擇預售,倒不一定是因為産品是熱銷爆款,也很有可能是商家規避自身經營風險的一種手段。
“預售也隻能說這是兩相權衡下選擇的做法,最終以盈利為目的。”小林向記者指出,預售同樣會給商家帶來一定的風險,比如消費者購物體驗不佳,半路申請退款。如果預售商品不暢銷,訂單量少,有的工廠也不會選擇接單。這種情況下,商家不僅無法發貨,還會被消費者打差評。
小林總結稱,正是因為存在上述風險,因此目前預售的商家更多集中在服裝、電子産品等個性化、高客價的商品種類中,這種商品一般具有不可替代、同質化低等特性,“消費者隻有足夠喜歡,才會願意等”。“所以預售要具備很多條件,比如有獨立的産品研發、固定的合作廠家,還需要品牌和粉絲群的支撐。”小林說。
預售款讓消費者頻踩坑有人苦等一個月無果對于一些商家銷售“預售款”的行為,部分消費者并不買賬。
市民徐悅悅(化名)告訴記者,她對“預售款”一直比較抵觸。因為要先交一部分錢,還不能馬上拿到貨,“漫長的等待消耗了太多喜愛的心情。”徐悅悅稱自己曾網購過一條連衣裙,圖片上看起來做工精細,款式新穎,但咨詢商家後表示沒有現貨,需要等上一個月。最開始滿心期待,到收貨時已經心如止水,“就像你買夏天的衣服,秋天才到,已經過季了。”
網絡上,不少消費者吐槽在購買預售款中頻頻踩坑。某投訴平台上,輸入“預售”關鍵詞後彈出5萬多條結果,基本涵蓋全部主流電商平台,投訴内容包括預付定金不發貨、預售時間超長、預訂後單方面漲價、撤單、産品質量問題等。
市民于莺(化名)就向記者反映,她在某電商平台上看見一家新開的店,貨比三家後發現,自己想購買的行李箱在這家店隻有市場價一半,隻是發貨時間顯示在一個月後,于是她選擇了購買預售款。然而苦等一個月後,于莺發現物流一直停留在發貨狀态,她找客服也無人回應。最後,她隻能申請退款,“我覺得商家更像是低價引流做數據,不是正兒八經做生意的。”
律師說法:商家随意更改發貨時間構成違約南都記者發現,目前多數商家預售商品,一般會采取支付定金或訂金,甚至提前支付全款的方式。其中,一些大平台電商預售貨品一般讓消費者支付“定金”,而一些小型商戶預售貨品多要消費者支付“訂金”。不少消費者對于“定金”和“訂金”的含義雲裡霧裡,商家一般也不會做過多解釋。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表示,所謂的“訂金”并非是一個法律概念,在法律上并不明确,當事人交付訂金産生的權利義務需要通過約定來實現。而定金卻具有法律概念,即便沒有約定定金涉及的權利義務,也可以依據合同性質來認定定金産生的法律效果。
記者了解到,大部分商品預售,中途可随時申請款,但預付定金則意味着不管等多久,消費者都得按時付尾款,不得中途申請退單。不過,收受定金對于商家也存在約束。鄧剛表示,“收受定金的商家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鄧剛同時指出,商家如果沒有以合理的方式注明預售信息,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若商家存在随意更改發貨時間、漲價、撤單,則構成違約,消費者可以依法依約定要求商家按原有約定履行義務,追究其違約責任,甚至解除合同,若産生損失的,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商家賠償。“若商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借預售方式獲取消費者的定金或者其他預付款而後跑路、逃匿的,則涉嫌構成合同詐騙,被認定為犯罪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鄧剛表示,消費者購買“預售款”,首先要看清預售信息的具體内容,了解是否有确定的商品或服務的交付時間、交付标準,并且及時保留相關預售信息、商家宣傳内容、預售合同等證據材料。在商家出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以追究其行政責任,并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商家的民事責任;若遇到可能涉嫌詐騙等犯罪行為的,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專家聲音:預售不能将風險轉移給消費者事實上,針對網絡預售模式,一些電商平台也進行了規制。如,天貓平台于2022年3月30日發布了優化後的《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範》。還有的電商平台對預售期超過七天的産品不予優先展示;規定賣家違背發貨時間、交易價格、運送方式等承諾的,需要向買家支付該商品的實際成交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等。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預售本是正常經營行為,但前提是商家要有産品且能确保産品質量和發貨時間。
“商家在利用預售降低自身風險的同時不能将風險全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陳音江注意到,如今有些商家根本沒有固定進貨渠道,也不會向消費者提供訂貨合同,而是在收到消費者預付款後再去訂貨發貨,這種預售方式不僅風險極大,也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财産安全權,因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電子商務法規定,商家需要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全面、準确的商品信息。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則認為,在治理“超長預售”方面,法治依然是解決問題的最優解,而完善電商法治,主要是做好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電商平台要對“預售”合同進行審查。要評估預售時間的合理性,定制産品的确有生産時間要求,進口商品也需要時間通關,但有些批量商品則完全沒有必要設置超長的預售期。而“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等霸王條款,應該從預售合同中剔除,參與預售的消費者和現貨購買的消費者應該享受同等消費者待遇。
另一方面,法律層面要對“超長預售”建立完善法治環境。有些問題法律已經給出答案,比如商家“随意取消”和“延遲發貨”在法律上屬于違約行為,有違約金罰則可以參照,消費者可以選擇違約金罰則或者定金罰則來獲得賠償,對于此類問題,法律要做的是通暢消費者投訴渠道,以簡易仲裁的方式,以最小的成本幫助消費者讨回公道。
“有些問題法律可能沒有答案,比如預售時間長短和霸王條款,這方面既要有法律條款的補位,也要對明顯違規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警示,比如通過黑名單和信用檔案等方式,引導電商商家合規經營,誠信經營。”盤和林稱。
采寫:南都記者 張思琦 陳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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