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其實也是一種民事行為,一般來說居間行為存在三方當事人,其中一方為中介,另外兩方為買賣雙方的當事人,而中介的作用就在于搭橋牽線。
居間費,挺專業的名詞。或許這樣解釋更容易理解,中介費、好處費、傭金。這樣就比較通俗易懂了。
那在中國朋友給朋友介紹生意是最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中間呢,會産生一些的居間費用以及推薦費,押金勞務報酬,很多老闆都缺乏正常的财務觀念,會認為這部分的費用不是正大光明地遮遮掩掩的,隻能通過私賬戶進行支付,其實呢,完全不是這樣子的,隻要公司和中間人簽訂正常的居間服務費用,在服務中約定好金額、結算方式等這些相關的内容。
那麼就可以堂堂正正地支付這一筆費用,中間可以按照居間協議開具居間費用發票,居間費用核定征收這個個稅隻要千分之五,而且這個收入不會進入到個人所得的彙算清繳裡面。
那你知道為什麼居間合同的這個個稅隻需要千分之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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