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考中的【經濟法】是個神奇的存在,包括競争法、消費者法、銀行法、稅法、審計法、土地和房地産法;如果再展開,十幾個部門法,但合計,不到15分~
意味着,每個部門法可能不考,或者一兩分,三四分就放衛星了。對于大部分同學,經濟法,好好學,拿10分,不學,連蒙帶猜拿個6、7分~
對【經濟法】,【抓大放小】
2.反壟斷法——平均每年1道題(今年反壟斷法有修訂,但修訂的版本不在大綱範圍,從考試角度,不用管修訂内容)
(1)重點在集中壟斷行為: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行政壟斷
(2)從去年到現在,熱點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去年的阿裡、美團“二選一”屬于“強制交易”,今年的“中國知網案”有“壟斷價格”和“拒絕交易”)和【經營者集中】(阿裡收購優酷股權、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後知後覺的處罰);
3.反不正當競争法——平均每年1道題(今年有新的司法解釋,在考試範圍内,精粹講義中的【新增】都需要重點關注)
(1)混淆行為,司法解釋中對于【誤認為存在其他聯系】進行了細化;
(2)虛假宣傳,明确要求經營者因此賠償損失,必須證明其因其他經營者虛假宣傳受到損失;
(3)诋毀商譽,主張權利的主體應當是被诋毀的主體,而不能是吃瓜群衆;
(4)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争,明确了“強制目标跳轉”,如果是用戶自己觸發的,要綜合考慮,不能直接認定是不正當競争。
在傳統識别幾種不正當競争的基礎上,注意今年新增的細節。
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般和産品質量法結合,1~2道題目
(1)消費者信息的保護——滴滴案;
(2)7天無理由退貨;
(3)消協的公益訴訟——去年河南消協訴辛巴,是首個消協的公益訴訟;
(4)欺詐,退一賠三,500保底;
(5)明星虛假代言【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服務,連帶責任。
其他内容,靠民法的基礎知識,足以應對。
5.産品質量法——以民法中的産品責任為準就行了,在這裡直接跳過;
6.食品安全法——平均每年1~2道題
(1)食品安全标準;
(2)召回制度;
(3)不符合安全标準的,賠損失 價款十倍/損失3倍,1000保底——特别重要!
(4)食品領域,哪怕知假買假,該賠也要賠;
(5)食品網絡交易平台的責任。
其他的,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7.稅法——1~3分,2019年之前,企業所得稅重要,19年之後,個稅比企業所得稅重要(個稅修訂了)
(1)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區别;
(2)綜合所得的範圍;
(3)綜合所得中五項專項附加扣除;
(4)經營所得——與個人獨資企業挂鈎;
(5)稅收保全與強制執行;
(6)稅款優先權;
(7)稅款追征;
8.審計法——3、5年才考一道題,過去會勸大家直接放棄。但今年有修訂,特别需要關注修訂之處
(1)審計的啟動——直接上門,不提前通知時,需要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
(2)審計報告與審計決定;
(3)審計決定送達三方主體:被審計單位、主管單位、上級審計機關;
(4)上級審計機關可以直接變更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決定;
(5)審計範圍的擴張:
①國有資産 國有資源;②涉及國家重大财政金融利益時,經國務院批準,審計署可以對非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③重大項目,涉及公共利益的(非使用國有資金)④經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9.銀行法,平均每年1道題
(1)最重要的考點:銀行貸款業務;貸款資金不得用于的範圍,人情貸款的相關規定;
(2)銀行投資業務;不得投資的範圍;
(3)銀行破産(包商銀行、錦州銀行那些搖搖欲墜的同緯度銀行案例);
(4)強制整改措施、銀行接管;
10.房地産法
(1)土地征收(為了公共利益,不是所有的征地都需要開聽證會,征地的決定權)
(2)永久基本農田的嚴格保護
(3)出讓地的流轉、土地用途的變更;
(4)劃撥地的流轉;
(5)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
(6)限期開發制度;
(7)預售制度。
其他,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11.很多同學,在做經濟法真金題的時候,覺得很痛苦,在精粹書中找不到對應知識點。
原因有二:
(1)真金題書,是曆年真題彙編,你會遇到過去每一年的生僻考點。隻能說,它們出現過,不能說他們很重要。
(2)它們隻代表過去考過,不代表現在命題趨勢。
精粹書上沒有這些點,隻能說明【這本精粹】【寫得真好】!把沒用的,都幫你扔了~許多傻乎乎的孩子,還為這個理由而丢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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