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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結局
王安石結局
更新时间:2024-10-05 06:20:39

王安石結局?宋神宗即位後,立志改變國家積貧積弱的局面,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十分贊賞,于熙甯,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王安石結局?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王安石結局(王安石變法)1

王安石結局

宋神宗即位後,立志改變國家積貧積弱的局面,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十分贊賞,于熙甯

二年(1069年)任命他為參知政事(副宰相),次年升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中央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主管制定鹽鐵、度支、戶部三司條例的官署),作為領導變法的機構相繼頒布一系列新法。

理财類措施有:

1.青苗法。規定在青黃不接時,由政府借糧給農民,收獲後交20%的利息。這一措施限制了兼并之家對農民的高利盤剝,“使農民有以赴時趨”,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增加了。

2.農田水利法。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工料由當地居民照戶等按高下派。不足部分,可依青苗法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農田水利法的推行,有力地推動了農業的發展,朝廷由此也獲薄利。

3.均輸法。規定朝廷向東南六路征調财物的征調權統歸發運使,由其掌管六路、京師生産和府庫的儲備等狀況,然後根據實際需要和各地方産品情況正收,由國家調劑有無,權衡貴賤,統一運輸。此法打擊了商人操縱奇赢、牟取暴利,給農民減輕了一些負擔。

4.募役法。規定改差役為募役(用錢雇役)。具體做法是:原有差役負擔的人,按田畝多少分等交“免役錢”;原來沒有差役的人戶(享有免役特權)一律按田産數交“免役錢”之半,官戶後來又減少到了1/4,但按家産納錢的規定不變。這樣朝廷的收入增加了,對兼并及官戶也起了抑制作用。

5.市易法。在京師開封設立提舉市易司,又在全國十九個較大都市設立市易務。由國家出資,市議司(務)平抑價格,收購因富商大賈操縱物價、商旅不能脫銷的貨物,再以地産、金帛為抵押,讓普通商販賒購進行經營,6.方田均稅法。規定重新丈量土地,均定田稅。

強兵類措施有:

1.置将法。針對宋代軍隊“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導緻指揮不靈的局面,置将法劃定禁軍防守區,不再将軍隊調來調去,并規定由固定的将官對禁軍就地加以訓練,使“兵知其将,将練其士”。

2.保甲法。把農村民戶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五十家為一大保。凡家有兩丁以上,出一人作保丁,農閑時集保丁練武;平時,每一大保規定五人輪流值夜防盜。以此改革冗兵之弊病,為國家節省巨額經費。

人才培養類措施有:

1.王安石把以詩賦為主錄取的科舉制度,改變為專以經義、策論取進士,同時廢除了明經諸科。

2.學校也進行了整頓。首先是改組太學(最高學府),把反對變法的學生統統罷退,委派陸佃等變法派主持太學,擴大太學生名額,增至一千人。

3.為統一思想,推動變法的開展,王安石親自編定各級學校統一教材。

新的貢舉法和學校改革,抑制了反對派的輿論,有利于培養矢志改革的人才。

新法推行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強兼并勢力,緩和了國家财政和軍事危機。但因各項新法或多或少地觸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引起了特權階層的普遍反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王安石也因用人不當而給下層人民帶來更加沉重的負擔。宋神宗死後,王安石缺少強力支持,司馬光于元祐元年(1086年)出任宰相,新法幾乎全部被廢,變法歸于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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