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下午,馬蓉上訴王寶強離婚糾紛、名譽權糾紛兩案分别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兩案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訴人馬蓉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故兩案均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前情回顧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分别在北京朝陽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王寶強離婚案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并從利于子女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馬蓉名譽權案法院認定王寶強不構成名譽侵權,一審判決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
2018年2月12日,馬蓉在微博公開表示不認同一審判決結果,并表示将提起上訴。
此後一段時間,馬蓉多次發布微博就離婚案有關的相關問題進行發聲。
2018年4月11日,有媒體報道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王寶強與馬蓉離婚(上訴)案,以及馬蓉起訴王寶強名譽侵權(上訴)案,王寶強書面向法院申請,公開開庭審理離婚案與名譽權案。
王寶強申請二審公開的主要理由是,因馬蓉在審理過程中以及兩案一審民事判決作出後,多次在媒體等公開場合發布與案件相關的信息,并且兩案證據基本相同,經媒體報道已經基本被公衆知悉,因此已經不存在因涉及個人隐私而不公開審理的情形。
2018年6月15日下午,北京市三中院就兩案召開庭前會議,15日下午1時許,馬蓉微博發布照片暗示自己親自出席庭前會議。庭後她又發出兩張手寫簽名的“公開開庭審理申請書”,稱“讓整個案件獲得陽光審判!”
據有關媒體報道,馬蓉在上訴期間不同意離婚,雙方均有新證據提交,庭前會議長達七個小時,一直持續至晚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