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陽光人壽在官網公布了2022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報告顯示,陽光人壽一季度淨利潤為2.96億元,同比下滑52.33%,與此同時,其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也遭遇斷崖式下降,從上季度末的174.87%降至126.92%,值得關注的是,報告中還顯示陽光人壽旗下一款名為陽光金穗養老年金保險的産品一季度的退保率高達162.19%。
一邊是陽光人壽的業績承壓,另一邊,陽光人壽母公司陽光保險集團卻在近日向港交所正式遞交招股書,開啟了上市沖刺之旅。如若成功IPO,陽光保險集團将成為中國第六家上市保險集團公司、第五家港股保險公司。
作為中國保險業的“後來者”,陽光保險2008年成立,2021年就突破“千億”規模。根據中國銀保監會及保險行業協會公布的數據,以原保險保費收入計,2022年一季度,陽光人壽在中國91家人身險公司中排名第10位,陽光财險在中國87家财産險公司中排名第7位。然而,陽光保險“高歌猛進”成長卻并未引來資本市場的青睐。日前,中國證監會國際部對其境外上市給出了11條反饋意見,涵蓋經營、股權、信息安全等多個方面,陽光保險IPO路上的第一關就顯得困難重重。
招股書顯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陽光保險分别實現營收1008.37億元、1150.59億元及1199.69億元,過去兩個完整年度分别同比增長14.1%及4.27%;歸母淨利潤50.86億元、56.19億元及58.83億元,分别于2020年及2021年錄得10.48%及4.7%的同比增長。值得注意的是,陽光保險不僅是營收及歸母淨利潤的增速于2021年出現了較為明顯的減速。其ROE及償付能力也遭遇明顯下滑。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陽光保險的平均淨資産收益率分别為11.0%、10.6%及10.3%,呈逐年下滑趨勢。此外,2021年末,公司核心償付能力溢額608.9億元,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197%,同比降低8個百分點;綜合償付能力溢額511.26億元,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23%,同比降低6個百分點。據中國銀保監會數據,2021年末,保險業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2.1%,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19.7%。陽光保險在償付能力上明顯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對此,陽光保險在招股書中解釋,雖然并未經曆任何重大的服務及業務中斷或暫停,“但我們認為新冠疫情可能對若幹客戶收入造成影響,這可能會導緻他們的保單續期能力減弱,從而出現退保。”
分業務闆塊來看,陽光保險人身險業務分别于過去三個完整年度占總保費收入比54.7%、59.5%及59.8%,财産險業務分别占比45.3%、40.5%及40.2%。在人身險中,壽險占據主要部分;而在财産險業務中,機動車輛險雖貢獻多數收入,卻呈現出較為明顯的下降趨勢:2019年至2021年,機動車輛險業務分别貢獻了28%、26%及22.7%的總保費收入。
而在銷售渠道上,陽光保險呈現兩極分化情況,人身險業務嚴重依賴銀行銷售渠道。就人身保險業務而言,陽光人壽代理人渠道産生的總保費收入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分别為人民币14,959百萬元、人民币15,796百萬元及人民币15,089百萬元,分别占同年的總保費收入的31.1%、28.7%及24.8%。與此同時,通過多層次、穩定的銀行保險銷售網絡産生的銀行保險渠道總保費收入分别為人民币26,281百萬元、人民币32,455百萬元及人民币39,050百萬元,分别占同年的總保費收入的54.6%、58.9%及64.2%。但是在财産保險業務上,代理銷售渠道是陽光财險的最重要銷售渠道,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來自代理銷售渠道的原保險保費收入分别占陽光财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總額的68.6%、72.9%及72.5%。
在經營問題之外,證監會國際部對其境外上市給出的11條反饋意見中有7條直指股東股權問題。從股權架構來看,陽光保險并無實際控股人,反饋意見顯示,證監會除了要求陽光保險對自己的股東作進一步說明外,還要特别說明“公司股東北京鼎晖東方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現股東尚未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将所持股權恢複原狀的原因,相關股權是否存在争議或糾紛,是否對本次發行産生實質性障礙”。
意見還提到,報告期内公司及下屬公司受到的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屬于重大行政處罰,并請說明整改落實情況。銀保監官網信息顯示,陽光保險在近1個月内就收到各級監管部門7張罰單。最近的一張在2022年5月25日,由重慶銀保監局發出,處罰對象是原陽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高管唐志,原因為對原陽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表、資料的行為負管理責任,處罰結果為撤銷唐志高管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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