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過《鹿鼎記》的都知道,《鹿鼎記》的開篇就寫了莊廷鑨明史案:浙江湖州富戶莊廷鑨因病眼盲,偶然得到鄰裡朱相國(明末首輔大學士朱國桢)孫子抵押的其祖父遺稿,便欲效仿左丘明寫就一部史書。于是以朱相國的明史遺稿為底本,又延請一些江南才子編輯修訂,并增補了崇祯朝的一些曆史。後來此書以《明書輯略》(實際是《明書》)刊行問世。
此書中在滿清入關之後仍奉以南明年号,在提到明末建州女真的事時多有揚明抑清意思(如呼努爾哈赤為“努酋”,稱清為“建夷”)。此書被罷官知縣吳之榮得到,并告于湖州知府處,但莊家以重金賄賂相關官員得免。吳之榮并不罷休,繼續鼓噪,驚動秉政權臣鳌拜,遂興大獄。
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五月,莊廷鑨明史案結案,七十餘人被處死,其中十四人淩遲,受本案牽連者則有千餘人。《明史輯略》被銷毀。
明史案牽涉到伊璜先生查繼佐。莊廷鑨仰慕查繼佐,擅自将其名署于書上(“卷端羅列諸名士,蓋欲借以自重。故老相傳,二百餘人中,多半不與編纂之役”),所以被牽連進此案。但査繼佐得在此獄中幸免成為三位幸存者之一。
金庸在《鹿鼎記》中說是查繼佐與大力将軍吳六奇交好,吳六奇為其周旋的緣故。其實不僅金庸,早在清代鈕琇的《觚剩》一書中有《雪遘》一文,就記載查繼佐獨酌賞雪,見一乞丐破衣爛衫卻氣宇軒昂,便招其同飲,後又贈寒衣,勉其自強。入清後,此丐積軍功官至提督,專誠邀查赴任所,後贈宅邸以報當年一酌之恩,并送一座名為英石峰的奇石給查繼佐 ,此石改名為皺雲峰,後世譽為江南三大名石。
蒲松齡《聊齋志異》有《大力将軍》一則,叙查伊璜遇吳六奇,稱吳六奇為“吳六一”:“後十餘年,查猶子令于閩,有吳将軍六一者,忽來通谒” ,記載查繼佐在一廟内看見吳六奇單手可以升起廟内的大鐘,并取出藏在鐘内的剩飯,驚為奇人,認為他在這個亂世應該報效社會,使其異能得以發揮。爾後,中國改朝換代,而吳六奇官至水陸提督,衣錦榮歸後向查繼佐道謝。
除此之外,清代徐珂的《清稗類鈔》、王士祯的《香祖筆記》、蔣士铨的《雪中人》、《鐵丐傳》,以及鄭昌時的《韓江聞見錄》等作品中均有相似的的記載描述。
其實這不符合曆史事實。
査繼佐自己在《查繼佐年譜》否認了此事:“葛如,方布衣野走,世傳餘有一飯之恩,懷之而思報。其實無是也。是則公在時已傳其事,故公為之辨。”可見這一說法并不屬實。
實則査繼佐得以幸免另有原因,即查繼佐先出首檢舉了此書。查繼佐被認為是《明史》一案首告者在曆史中多有記載。
査繼佐得知莊廷鑨慕其名而擅自将其列入《明史》的參訂名單後吓得心膽俱裂,為求自保,先向學道檢舉告發,但學道并未在意此事。後來,歸安知縣吳之榮再次告發,此書終引起清廷關注,遂大興文字獄,相關人等被捕殺殆盡。
查繼佐門人沈起所撰《查東山先生年譜》記載應屬最為客觀可靠:“清順治十八年,莊史案将發時,陸子麗京(圻,字景宣,錢塘人)告先生曰:‘南浔有莊鑨者(字子相,湖州人,貢生)作《明史紀略》,參閱姓氏首列東山(即查繼佐),次範子文白(骧),次及某,共十八人。(日記作廿一人)作序者李霜回(令皙)也。’先生殊駭,所謂大警者定以此矣。拟牒當事,從刀筆家稱此書不工。先生曰:‘吾三人不工,此書是仇莊,非善。’因投牒督學,手着四六體,中一聯:‘倘或犯于所忌,間有非所宜言。’并入範、陸名于牒,範、陸不知也。率此一聯,生三家三百馀口。”
不過查繼佐和吳之榮檢舉的目的不同,査是為了自保撇清關系,吳則是為了以此獻媚升官。
值得一提的是查繼佐有一本史學著作《罪惟錄》流傳後世(據說此書一直藏在牆壁内,辛亥革命後始見于世)。而《罪惟錄》據說參考了《明書》。《罪惟錄》中,查繼佐堅持反清立場,認為自己是明朝人。書中也都用明朝年号,康熙三年寫成永曆十八年。
查持反清立場并不奇怪。他是崇祯六年(1633年)舉人。後随明魯王監國紹興,被授兵部職方。在浙東地區親自率軍抗擊清軍。順治三年(1646年)清軍攻占紹興,隐居海甯硖石東山萬石窩,改号為左尹非人。但他又不是迂腐讀書人,懂得保身,也是能逃脫此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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