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6個人對我又踢又打,打暈了又用冷水潑醒,讓我給她們磕響頭。”
18日上午,雲南省電子信息高級技工學校(滇池校區)的女生小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都市時報反映稱,她16日淩晨被6名同班同學拳腳相向,打至左耳鼓膜穿孔。
“她們把我踢昏,又用冷水潑醒”
小吳老家在四川省涼山彜族自治州,2018年9月進入雲南省電子信息高級技工學校(滇池校區)就讀,平時都是住校。獨自在昆明求學的她,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會遭到幾名同班同學毒打。回想起兩天前的慘痛遭遇,小吳仍然心有餘悸。
“16日淩晨2點左右,我正在睡夢中,突然聽到有人踢我們宿舍的門,随後她們6個就沖進宿舍打我。”小吳說,打她的是她的同班同學,原來還是同一個宿舍的舍友。“我也不知道她們為什麼要打我,我們之前關系還挺好的。”小吳猜想,同學打她的導火索可能是因為她前幾天搬了宿舍。她說,由于自己覺得原來的宿舍太悶了,所以就申請換到另一間宿舍,才搬出宿舍不久,原來的舍友就追到新宿舍打了自己。
“她們用腳踢我,到處都踢。我疼得昏過去了,她們就用冷水将我潑醒,讓我給她們磕響頭,整個過程大概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小吳說,其間,新宿舍的同學不敢吭聲,自己曾給班主任打了兩個電話,“第一個電話班主任沒接,第二個電話接了又挂了”。
小吳手臂上有淤青
女兒半夜來電,開口就喊“救命”
“我隻在電視裡見過這種用冷水潑醒的情節,實在太惡劣了。”小吳的媽媽鄭女士手裡拎着一個黑色的塑料袋,裡面裝着小吳被扯掉的頭發和潑濕的衣服。“當天淩晨3點半,我接到她的電話,她開口就是‘媽媽,救命’,我真的沒想到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鄭女士邊抹眼淚邊說,當時是聽說這個學校管理比較嚴格,所以才将16歲的女兒送到這麼遠的地方讀書,自己做夢也沒想到女兒會受到這樣的欺負。
小吳被扯掉的頭發和潑濕的衣服
小吳的媽媽回憶,接到女兒電話後,她立即打電話向班主任反映情況,自己也于16日一早從老家坐車趕往昆明。
“我當時問老師什麼情況,老師說隻是受了點驚吓。”鄭女士說,她在途中打電話請老師帶小吳去醫院檢查,可小吳一直沒去,她隻能打電話給負責招生工作的另一位老師。鄭女士稱,16日一早,小吳在同學的陪同下到昆陽縣人民醫院進行檢查,醫生囑咐耳朵需要進一步檢查。17日,小吳到五華區紅十字醫院進行檢查,經醫生初步診斷,小吳左耳出現鼓膜穿孔症狀。
檢查報告診斷小吳左耳鼓膜穿孔
會按相關規定處罰施暴學生
18日上午,記者見到小吳時,她的兩隻手臂上有多處瘀青,頭皮處也出現紅腫。她坐在凳子上,頭靠在媽媽身上,不停地喊頭疼。“這幾天就一直說頭疼,早上還嘔吐。醫生說耳朵的問題先吃藥,十天後不好就得做手術。”小吳的外公抱怨道:“學校不能保障學生安全,出了事還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們去學校,他們讓我們找打人的學生家長解決。”
18日中午,記者緻電小吳的班主任陽老師了解情況。“是學生之前的一些小矛盾引起的。”陽老師說,小吳因為平時和其他同學相處不好,加之小吳之前就有呼吸道方面的疾病,需要安靜,所以他就将小吳調到了其他宿舍。“可能因為生活習慣不一樣,舍友間就會一個罵一個幾句,時間長就出現了矛盾。”陽老師說,他當天晚上12點多才查完宿舍,半夜接到小吳的電話,對方不出聲,自己也不知道怎麼回事。直到小吳的媽媽給自己打電話,才知道這件事,但自己趕到現場時,打架已經結束了。
“第二天一早我就安排學生送她去了醫院。”陽老師說,當天一早他就通知打人的學生家長到學校處理。“小吳的家長來到學校後,我們進行了初步調解,然後16日晚連夜把她送到雲大醫院,但由于是周六,做不了具體的檢查,17日,我又為她聯系了五華區紅十字醫院。”
打人者每家湊2000元醫藥費
“打人的學生比較調皮,但家長還是比較配合的。17日,我初步預估需要2萬元的醫藥費,每家都湊了2000元先給小吳治病,後面不夠又及時補上。”陽老師說,現在第一要務是為小吳治療,等小吳出院後會安排雙方家長見面協調,會讓打人的學生向小吳道歉,并按學校管理規定對打人者進行處罰。
小吳的家長認為,這樣的打人事件太惡劣了,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為小吳讨一個公道,也讓其他孩子避免受到同樣的傷害。陽老師稱,學校會尊重家長意見,如果家長堅持走法律程序,學校也會配合。
18日,小吳的外公和媽媽帶着小吳回到學校找學校相關負責人理論,學校答應會對打人學生進行教育,并對小吳做出經濟補償。18日下午,陽老師與家長一起将小吳送到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做進一步檢查治療。
★律師說法
受傷學生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雲南淩雲律師事務所的孫文傑律師表示,打人者是否承擔法律責任,要根據造成的後果來決定。未成年人打鬥造成一方或多方損失,一般由監護人進行賠償。
另外,也要看學校是否盡到監管義務,畢竟她們是住校。如果雙方家長協商未果,受傷學生的家屬可以将打人學生的監護人列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至于傷情的嚴重性,需由法醫院進行鑒定。
★新聞延展
校園欺淩事件頻發
人大代表建議提前承擔刑責年齡
未成年人校園欺淩事件屢見不鮮、屢禁不止,如何從源頭上遏制?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鞍山市第十三中學語文老師官啟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制定校園安全法規遏制校園“欺淩事件”的建議》(下稱《建議》)。她提出,提前承擔刑事責任年齡,進入初中後,在校園欺淩上,就應承擔法律刑事責任。
《建議》稱,校園暴力不僅僅是打架鬥毆,以多欺少,還涉及更為惡劣的一些犯罪行為,這種欺淩行為最主要是對學生造成巨大的心靈傷害。受害學生因為害怕,不敢告訴家長;一些學校對學生暴力行為和欺淩現象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一般都是通過校紀校規處理或者教育批評了事,對施暴學生的教訓并不深刻。直到釀成慘劇,造成嚴重後果,被司法機關處理後才發現問題的嚴重性。
官啟軍認為,所謂教育,并不是單純的口頭教導,懲罰同樣也是教育。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中,明确了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懲罰措施。通過依法施罰,才能讓違法者明白,觸碰法律紅線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從而明是非、知進退、守底線。
對于如何治理“校園欺淩”,官啟軍提出以下建議↓↓↓
建議及時制定出台與校園安全有關的法規,加大校園安全建設,遏制校園暴力。
建議提前承擔刑事責任年齡,進入初中後,在校園欺淩上,就應承擔法律刑事責任。
建議校方應完善校園警務制度,并與所在街道派出所聯網,學生遇到緊急情況可在第一時間報案。
建議恢複工讀學校,對在校有欺淩學生行為的學生,強制送入工讀學校進行管制,而不是對他們放任縱容,這樣會對校園欺淩、霸淩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案例
2018年國慶長假期間,網上瘋傳“一少女遭多名男女圍毆”的視頻。海南省文昌市官方對該事件首次通報稱,參與圍毆的8名男女系未成年人,不屬于“校園欺淩”,引起網民跟帖質疑。10月7日,文昌官方再次發布處理結果時稱,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參與打人的8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責令管教等處理。
(來源:都市時報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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