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聲在線】
華聲在線7月6日訊(記者 謝龍彪)“購買蛋白蟲種,75天可養成,公司還高價回收成品蟲。”最近,在各大短視頻平台,蛋白蟲養殖創業項目突然火爆,公司宣稱,無須經驗、包技術,“投資2萬元,一年回報可高達七八萬至十幾萬。”近日,湖南、湖北、四川、貴州等地多位養殖戶在《湘問·投訴直通車》《消費投訴》欄目發帖稱遭遇蛋白蟲養殖加盟套路,“買回來的種蟲死傷殆盡,數萬元投資打了水漂。”
蛋白蟲養殖項目,是真商機還是“割韭菜”?對此,記者介入調查。
蛋白蟲養殖的廣告宣傳。
蛋白蟲大量死亡 技術人員到場也養不活
2021年6月17日,四川的丁先生與河南捷森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森公司)簽訂協議,以12500元/單元的價格購買了14單元的蛋白蟲種蟲。
“首批種蟲養了一個月,狀态不錯。”丁先生稱,公司宣稱蛋白蟲市場行情見好,成蟲回收價格會大漲。丁先生便從捷森公司再進貨17.5個單元,支付全款21萬餘元。
由于丁先生是大客戶,捷森公司高度重視,客戶經理親自到四川德陽挑選養殖場地。選定場地後不久,丁先生的蛋白蟲緻富項目正式啟動。
然而好景不長,據丁先生反映,兩個多月時間裡,種蟲死了近一半。“好不容易孵化了幼蟲,伴随而來的卻是螨蟲病、軟腐病,大批幼蟲開始死亡。”丁先生将情況反饋給公司,公司技術人員進行了線上指導,但問題未得到解決。
捷森公司随即又派出一名負責人和一名技術老師到四川現場指導。丁先生稱,兩名工作人員在養殖場待了半個月,最終也束手無策。
“臨走時,他們稱養殖場地有問題。”丁先生很納悶,養殖場地就是按照公司要求選定的。對于丁先生的損失,捷森公司表示可以“免費補貨”。公司提出的這一方案,丁先生無法接受,“連他們的技術人員都養不活,何況我們這些初入行的門外漢?”
回收價高出市面價,公司虧本回收?
記者在《湘問·投訴直通車》欄目搜索發現,關于蛋白蟲養殖加盟的投訴較為頻繁。
今年4月10日,趙先生與湖北三農禾嘉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農禾嘉)簽訂合作。兩天後,公司發來6個單元的種蟲,“僅過幾天,種蟲便死得所剩無幾。”
接到趙先生的投訴後,公司給他補發了種蟲,并要求其簽訂了一個補苗協議。協議顯示,公司出于人道主義扶持幫助趙先生補發種苗一次,之後雙方自負盈虧。
城德生物以保底82元/公斤的價格回收。
三農禾嘉以保底60元/公斤的價格回收。
據多位投訴人反映,吸引他們簽約的一個主要原因,是高昂的回收價格。記者從投訴人提供的合同上看到,公司簽約的回收價在40元-80元/公斤。而記者多方查證後了解到,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商品蛋白蟲價格僅20元-30元/公斤。
“按公司這個回收價格,那他們要虧個底朝天啊!”趙先生猜測,公司一開始就知道你養不活,所以設定一個“高價回收”,實際上根本不存在回收。
拒絕參觀成功案例,高價回收真實性存疑
到底是否有養殖成功的案例?公司給的回收價是否真的如此可觀?《湘問·投訴直通車》欄目記者了解到,有投訴人曾提出“參觀成功的養殖戶基地”,但遭到公司拒絕。
“我懷疑根本沒有成功回收的養殖戶,所以公司才拒絕參觀學習。”在趙先生看來,公司就是變相高價賣種蟲。事情是否真如投訴人所說?記者随即向多家遭投訴的公司提出參觀成功案例的要求。
6月28日,貴州天生之寶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記者:目前不能參觀,理由是怕感染病毒。
三農禾嘉提供的成品蟲回收憑證。(以上圖片均由受訪對象提供)
而三農禾嘉公司為自證清白,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手寫的回收單及轉賬截圖。其稱,該簽約客戶就是成功案例。記者想電話聯系該客戶,遭到該公司拒絕。
合同未做相關約定,無奈接受10%退款
記者了解到,由于雙方合同僅對首批“種蟲成活率”做出約定,公司補苗後,再出現種蟲大量死亡、幼蟲養不大等情況基本上投訴無門。
為了讨要一個合理的解釋,6月21日,20餘名投訴人集體趕到河南一家名為洛陽春達的公司維權。但此時,該公司早已人去樓空。據當地一名知情人透露,洛陽春達已經不再招新合作戶了。
6月28日,記者輾轉聯系上了該公司一名張姓負責人。面對記者追問,其仍然堅稱“大部分合作戶都養得挺好的,這些(投訴人)隻是小部分沒有養殖成功的。”既然公司運作正常,為何不再招新養殖戶?該負責人拒絕回答。
目前,在當地派出所民警的幫助下,該公司相關負責人最終現身,并提出了“退合同金額10%的解決方案,否則走司法途徑”。記者了解到,抱着“挽回一點是一點”的心态,最終大多數養殖戶不得不簽下和解協議。
業内人士:養殖技術是關鍵,公司高價回收有悖常理
“回收價格是市場價幾倍,明顯有悖常理。”一名蛋白蟲養殖業内人士透露,“公司是不可能虧本回收的,唯一能做的就是讓養殖戶養不出來,這樣就不用回收了。”
“養殖蛋白蟲需要技術,包括種蟲挑選、種蟲孵化、疾病預防,作為新手小白,不了解這些核心技術,是很難養出來的,而公司為了不‘高價回收’,則不會把真正的技術教給你,這是最大的坑。”該業内人士補充道,“真想從事蛋白蟲養殖的,建議一開始從少養開始,先掌握技術,積累銷售渠道,見到成效後,再擴大規模。”
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李春光律師提示:養殖戶如果用公司提供的養殖設備和嚴格按照公司的技術服務要求對蛋白蟲進行養殖,但在後續養殖過程中,種蟲還是大量死亡或孵化的幼蟲養不大,那種蟲就可能有質量或其它問題,公司應當要承擔責任。
“養殖是個漫長的過程,養殖戶要證明‘非自己養殖原因導緻蟲子死亡’,取證很困難。”李律師建議,養殖戶在簽訂合同之前,可要求公司将口頭承諾的條款寫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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