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是否對某類合同賦予了特定名稱與特定規則,可将合同分為有名合同(典型合同)與無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我國《合同法》分則中列出了15種合同: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這些在合同法中專門列出的合同,屬于“有名合同”。
合同管理應采取企業法律顧問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各業務部門、各單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法律顧問部門作為企業合同的統一管理部門,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在具體操作上,對合同實行分級、劃塊管理,各業務部門和所屬各單位(主要包括下屬各個分公司和駐外機構)作為合同二級管理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合同簽訂和履行,并向法律顧問部門定期彙報有關合同的執行情況。
這樣,企業和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對合同的管理做到機構、人員、制度三落實,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在規模不大的中小型企業,管理合同可以依照企業部門機構和業務經營範圍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有利于企業進行合同管理的基礎上将合同分門别類進行管理,由本企業将合同類型進行劃分。當然,合同标的最好屬于同一業務範圍,以便有效管理合同。
比如房地産公司,可以将合同按部門劃分為:工程合同、房屋銷售合同、物業合同、人事用工合同等由各部門分管保存。工程部管理工程合同包括土地建設合同、房地産項目開發合同、工程設備采購合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等;銷售部門管理有關銷售方面的合同;客戶服務部管理服務協議、業主公約等,人事部門可根據企業實際用工情況分為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委托合同等合同。也可以根據合同的特點将合同類型劃分得更為詳細,比如以技術開發為主的部門,可将技術合同劃分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又比如房地産公司以合同形式和工程建設公司之間的委托關系,可以将合同根據委托的權限劃分,根據管理合同類型的不同,他們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的層次和内容也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同。在此基礎上,可以把這種提供專業服務的合同在管理中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一是全權委托合同。這種管理合同委托關系的層次最高,内容也最廣泛。雙方在簽訂全權委托合同以後,工程建設公司将根據管理合同委派以工程部經理為首的工作團隊,代表工程建設公司全面行使工程建設管理職責,按照房地産公司的相關标準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檢驗等一系列事務。在這種委托管理合同下,工程建設公司對整個房地産項目組建人員和施工安排上擁有很大的自主性,隻要完成合同約定的任務,房地産公司一般不會幹涉工程建設公司的工作安排。
二是協助服務合同。這種合同較上一種合同層次稍低,權限内容相對也小很多。房地産公司與工程建設公司簽訂協助服務合同以後,工程建設公司将按照合同内容委派執行公司任務的團隊協助房地産公司進行施工建設,在具體工作中遵守房地産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和工作标準,聽從對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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