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昌市交管局
近來年,江西省南昌市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新時代道路交通平安暢通的戰略要求,對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建成便捷順暢城市交通的工作部署,緊緊圍繞打造具有全國重要影響力的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目标,以“暢通南昌”為工作抓手,推動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不斷提升。
通過推進西二環高速、洪州大橋、複興大橋、軌道建設等一批重大交通基建項目,開展“胡子工程”“打通斷頭路 暢通微循環”“窨井蓋整治”“交通堵點排查整治”等系列專項行動,創新“交通信号三級優化”“135”快速反應處置機制等智慧交通治理新模式,推動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不斷提升,南昌也是全國首個由限号到不限号的省會城市。
根據高德地圖發布2022年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2022年度南昌市交通健康指數67.77%,同比2021年的66.45%上升1.32。在全國36個重點城市中排名第3,在中部六省省會城市中排名第1。截至2022年年底,南昌市機動車保有量148.3萬輛,較去年增長8.3萬輛,增長了5.9%;登記上牌的電動車242.5萬輛,較去年增長45.5萬輛,增長了23%。但2022年度平均車速37.7km/h,同比2021年的37.1km/h上升0.6km/h。“城市不限号,交通不擁堵”成為南昌閃亮的名片。
一是持續推進規劃先行,全面織密循環交通網絡。市委市政府高起點高标準開展幹線路網和軌道線網專項規劃編制,規劃“十縱十橫十聯、三環多射”骨幹路網,完成《南昌市第二輪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大南昌都市圈軌道交通一體化研究》編制工作,構建交通路網和軌道線網的“雙骨架”體系。同時,針對百姓反映強烈、影響交通出行的“斷頭路”問題,南昌迅速謀劃部署,強力推進“打通斷頭路 暢通微循環”攻堅專項行動,堅持靠前調度、緊抓不放、逐個擊破,從源頭治理解決城市堵點問題。特别是對一些久拖不決、久推不動的項目,進行重點攻堅、銷号管理,并于今年 2 月出台《2022年南昌市“打通斷頭路 暢通微循環”攻堅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統籌推動項目工作開展,進一步優化道路交通網絡,使廣大市民出行更加便捷、舒适、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提升,更為“南昌不限号、交通更暢通”提供有力支撐。
二是持續推進精準治堵,大幅提升通行效能。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動城市路網建設和“斷頭路”打通,一批“胡子工程”相繼銷号通車,我市中心城區交通路網不斷優化,有效貫通我市區域交通主動脈。市公安局交管局順勢而為,将堵點治理作為重點工作持續推進,成立了市公安局交管局治堵工作專班,全力開展堵點動态排查,廣泛收集民意,多渠道收集堵點和治理意見,并将堵點分門别類,一點一策治理,分門别類提交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縣區進行堵點治理。截至目前,市公安局交管局主動排查交通堵點1405個,已完成銷号1329個;收集群衆治堵建議1222條,已采納909條并全部完成,切實做到每一條治堵意見建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特别是贛江南大道進行優化後,沿線早晚高峰平均車速提升3公裡/小時左右,道路通行能力得到了明顯提升。洪都大道北京東路口渠化改造、沿江北快速路開通掉頭車道、紅谷北大道打通至八一大橋下面輔道等舉措,有效地緩解了交通擁堵,提升了通行效率。
三是持續推進創新引領,全力打造智慧交通。創新“交通信号三級優化”機制,為精準導調、及時疏堵、閉環反饋提供了強大數據和技術支撐。創新推出“135”快速反應處置機制,充分發揮800輛鐵騎的鐵騎中隊,建立“桌面 路面”巡查實戰模式,做到突發即時警情得到快速響應、有效處置。2022年度,對全市信号燈路口信号配時動态優化2969次,處置擁堵警情中心信号幹預處置4736次,設置“綠波”道路共計120條,在交通管理方面向全市市民提交了一份令人滿意的成績單。鐵騎快處事故和故障類警情1.6萬餘起,精準打擊重點違法行為2500餘起,服務群衆5300餘人次,有效提升了市民群衆在交通出行中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四是持續推進文明交通治理,不斷提升道路通行秩序。深入推進文明交通治理“1号專項行動”,通過現場執法、視頻抓拍和群衆舉報等多種形式地毯式整治交通亂象和十大不文明交通行為163.1萬起。特别是2023年1月7日起,在全市範圍内開展了對亂變道、亂鳴笛、車窗抛物為期3個月的文明交通治理“1号專項行動”,截止1月31日,全市50處現場整治點和656處電子警察共查處亂變道、亂鳴笛、車窗抛物47003起。
建立37個街面文明交通治理站、1000餘個文明交通勸導室,嚴格落實不文明交通行為警示曝光和抄告機制,“一盔一帶”深入人心,頭盔佩戴率從20%提升至90%左右。聯合相關部門對工程運輸、快遞外賣和共享單車等企業,實行“紅黃綠”三色分級管理,倒逼行業企業壓實安全主體責任,今年警示約談企業1408家次、高風險騎手1740人次。以警示曝光和抄告行動為抓手,發送文明交通個人勸導信77.8萬封、單位提示函1620封,抄告黨政機關950家,把幹部職工和社區居民的不文明交通行為納入文明創建考核和文明單位評選,促進全社會開展文明宣傳教育和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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