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已經成了大夥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幫手車是“改變世界的機器”、推動社會進步的車輪,汽車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汽車的普遍使用,将改變經濟社會結構,形成一整套新的經濟、文化、生活體系,改善人的生活質量,推進社會進步,促進了經濟發展。
購買和使用汽車,難免會遇到汽車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消費者普遍覺得檢測難、定性難、索賠難。導緻了奔某門、豐某門等等事件不斷出現。那麼該如何為自己的愛車維權呢?
首先,對于新車,從法律角度看,我國《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已經2012年6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汽車“三包”新規明确,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駛裡程6萬公裡,“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駛裡程5萬公裡。包修期内出現産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規定的退貨條件、換貨條件,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辦理退貨或換貨手續。
“三包”新規的出台對于汽車廠商和銷售者起到了約束和規範作用,對于整個汽車産業來說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同時,它從法律的角度切實起到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作用。
對于已經使用的汽車該如何維權?我國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确“生産者是召回第一責任人”,“實行質檢總局和省級質監部門二級監管模式,消費品召回範圍将實施目錄管理制度”,強調實行“缺陷信息分析處理和共享”。辦法實施加強了對缺陷汽車産品召回事項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車産品對使用者及公衆人身、财産安全造成的危險,維護公共安全、公衆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
同時正式實施的還有一部關于汽車維修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對車輛維修的具體實施單位、零部件質量、維修和保養記錄查詢等等事項按規定進行記錄和存檔。車主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産廠家旅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地點。
這一辦法出台,有利于有資質的的維修廠和4S店進行合理競争,消費者的選擇權會更多,減少被忽悠的可能性,同時還可以節約維修用車成本。
當消費者和廠商或汽車銷售單位發生争議時,該如何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争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首先應該找商家協商解決。針對不同的産品,這個“商家”的概念也不盡相同。當地專門設立的客服、售後部門解決。因此,商家的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物業管理方的約束。因此,在與櫃台經銷商協商不成一緻時,消費者也可通過其所在的商場管理方尋求解決問題。
當大家購買的新車出現了質量問題時,首先應該想到的就是與經銷商協商解決問題,這種方式對于消費者來講是最為直接和常用的方式。這種方式的好處就在于無需花費高昂的律師費、專家費或檢測費等額外費用,也省去了在行政機關或法院之間的來回奔波,省時省力。
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當消費者與商家不能通過協商一緻解決問題時,則應該找當地的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不過,消費者協會隻能作為調解方,其并不具有實際的行政和執法權利。
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當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仍然沒有結果時,消費者可到相關行政部門去申訴。這裡的行政部門,主要指的是市場監管部門。
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通過行政機構的幹預,消費者仍難取得滿意的處理結果時,可向本地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進行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通過以上一系列的方式未能解決問題時,消費者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處理,這也是處理問題的最終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走法律途徑固然是獲得最具有權威的結果的途徑,但與此同時,所需程序比較多,材料要求比較嚴格。可能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此外,汽車消費者一個就是現在非常發達的網絡工具維權。在各大汽車網站上都有維權投訴平台,收集反饋汽車問題和解決方案。可能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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