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提新車無論對誰來說都是一件天大的喜事,但有些車主偏生就是如此倒黴,買車時一個不小心就上了别人的當,最後給自己的生活帶來許多麻煩。陳先生這段時間就遇上一件煩心事,自己在4s店裡花全款購買了一輛奧迪Q3,可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原因,自己提車的日期總是被一拖再拖,到最後自己再去4s店找人的時候又直接被工作人員告知,當初給自己辦理業務的那個業務員已經被送去派出所了,至于那輛奧迪Q3,由于4S店并沒有收到陳先生的購車款,所以無法交給陳先生,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陳先生表示,自己當天到了4S店之後就看中一款奧迪Q3,這款車當時給出的裸車價格是24.5萬,再加上服務費和稅費一共26.78萬元。自己當天是全款買車,一天之内就先後分四次把這些錢全部付清了,而且銷售員也和自己簽訂了購車合同,那按道理來講這輛車就已經是自己了,自己當然可以随時把車提走。但銷售人員在自己付清了錢款之後卻一直左攔右擋,前前後後找了不少借口,就是不讓自己提車。
一頭霧水的陳先生等了幾天之後幹脆就跑來4S店想讨要一個說法,但4S店的工作人員,在看到陳先生的付款記錄之後卻直接告訴陳先生,這名銷售已經因為挪用公款被送進派出所了,所以這輛車陳先生無法拿走,必須要等公安機關将案子處理完畢之後再做決定。
這種說法顯然無法讓陳先生覺得能夠接受,畢竟那個銷售人員是否挪用公款和自己沒有直接關系,自己是在4S店裡辦的業務,4S店就應該對自己負責。當天自己就被安排在一個角落裡,先後四次把所有錢款都彙到了一張A4紙上面寫的個人賬戶裡,而且自己的購車合同上面也沒有蓋章。不過陳先生想着對方身穿4S店的工裝,而且和4S店裡的其他員工也頗為熟絡,所以也就沒在意,結果到了現在自己錢也沒了,車也見不到,4S店必須給自己一個說法。
4S店的負責人都說了陳先生的遭遇之後也覺得十分無奈,因為店裡多處都有提示告訴顧客不要彙款給個人賬戶,自己确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管理責任,但自己畢竟也是受害者,所以對于陳先生的要求他們一時間也無法滿足。
不過雙方最後還是通過協商約定好,陳先生可以給4s店兩個月的時間,兩個月後4S店必須要麼給自己退錢,要麼讓自己提車,否則自己就隻能走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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